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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
——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一、指导单位
湖北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直机关工会
三、承办单位
湖北省游泳协会
各有关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待定)
四、协办、运营单位
待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六、竞赛项目
(一)省直机关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社会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加单位
1.湖北省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队。
2.湖北省各级游泳协会、冬泳协会。
3.湖北省各游泳俱乐部。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2.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核酸检测证明(1周内)和近三个月《健康证明》。
3.专业运动员退役2年内不得参赛。
(二)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须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5人以内。
2.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接力限报男、女各一个队,不分年龄组, 4人年龄相加必须大于120岁。
4.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方可组队参赛。
(三)年龄要求(不得跨年龄组比赛)
1.省直机关组
18-24岁组(1998年1月-2004年12月);
25-34岁组(1988年1月-1997年12月);
35-44岁组(1978年1月-1987年12月);
45-49岁组(1973年1月-1977年12月);
50-59岁组 (1963年1月-1972年12月);
2.社会组
18-24岁组(1998年1月-2004年 12月);
25-29岁组(1993年1月-1997年12月);
30-34岁组(1988年1月-1992年12月);
35-39岁组(1983年1月-1987年12月);
40-44岁组(1978年1月-1982年12月);
45-49岁组(1973年1月-1977年12月);
50-54岁组(1968年1月-1972年12月);
55-59岁组 (1963年1月-1967年12月);
60-64岁组 (1958年1月-1962年12月)。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1.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2.要求参与者赛前(3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检查合格血压和合格心电图,有照片、有医院公章的健康报告或证明。
3.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内患感冒者。
(7)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4.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4.运动员持身份证参赛,无证者不得参赛。
5.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呼吸管。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
2.各年龄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3.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和证书。
4.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单项1-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①各单项成绩、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由赛事组委会颁发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
6.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颁发“海豚”等级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2022年9月30日内,在指定报名小程序进行报名。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报名技术支持:闫伟实 联系电话:13581566152
2.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报满即止。报名表提交后,视为报名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二)报到
1.各单位报到时,需办理参赛手续,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2)《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2.各队报到时材料齐全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纪念品。
十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十三、裁判员
1.技术代表、仲裁、执行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省游泳协会提名,报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游泳协会审核批准后选派。
2.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和编排记录长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其他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大会报到。
3.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4.各参赛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裁判,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咨格问题,具体办法另定。
十六、其他
1.大会期间为每名运动员参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由大会承担。
2.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3.大会期间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可联系协议宾馆,各队可自行预定。
4.体检不合规定的,不安排比赛。
5.饮酒后不得参加任何赛事活动。
6.赛事活动组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终止赛事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参赛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4.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5.代表队参赛责任书
竞赛项目表
项目 | 省直机关组 | 群众组 | |||||||||||||||||||||||||||
18-24岁 | 25-34岁 | 35-44岁 | 45-49岁 | 50-59岁 | 18-24岁 | 25-29岁 | 30-34岁 | 35-39岁 | 40-44岁 | 45-49岁 | 50-54岁 | 55-59岁 | 60-64岁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50米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米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米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米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0米自由泳接力 | 男★ 女★ | 男★ 女★ | |||||||||||||||||||||||||||
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请认真填写) | 报项 | 备注 | ||||
50米自 | 50米仰 | 50米蛙 | 50米蝶 | 4×50米自由泳接力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在报项栏中可以打“√”,表格不足可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1.本人自愿参加2022年湖北省“百千万”全民健身省级系列赛事(活动)——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赛事活动。在比赛期间,坚决服从赛会各项规定,对赛事体能上的要求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2.本人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完全能胜任本次比赛,如在上述各活动中遇到身体不适,应自行退出比赛,如遇到任何意外情况,由本人自行负责。
3.本人对在上述各活动中因受伤、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接受主办单位指定医疗救护部门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4.本人在上述各活动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与组委会无关,本人家属不得追究组委会任何责任。
5.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已充分理解并承认本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6.本人认可本保证书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温馨提示:选手应知晓当天上述各活动中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在比赛中感觉不适,务必立即停止比赛或呼救,切不可勉强完赛。
参赛者签名: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签名日期:
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于 年 月 日到 地参加 赛,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没有被确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疫情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国外、国内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国外、国内省份);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我承诺“防控疫情 从我做起”!
承诺人:
年 月 日
——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赛事活动
代表队参赛责任书
为确保运动员赛事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规范赛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赛事活动圆满成功。特制订本参赛责任书。
1.牢固树立“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代表队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队运动员安全负总责,报名教练员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运动队参赛安全管理责任。
2.参赛代表队须向组委会提供参赛运动员“保险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核酸合格证明”;参赛代表队要认真履行参赛职责,包括参赛组织、队员在赛场内外的人身及财物安全、赛区往返途中的安全等在内的各项工作,避免参赛人员发生任何严重伤病或意外事故。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参赛单位和带队领队负责。
3.监督、确保本队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家属,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赛风赛纪的规定,遵守赛事规则规定,遵循比赛秩序,协助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保障比赛的安全、顺利进行。
4.保证本队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做到尊重裁判,服从赛事裁判长和执场裁判的判罚。如有异议,由领队按照赛事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合理申诉,服从赛事仲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有关争议的裁决。
5.遵守赛区各项规定,爱护赛区为比赛所提供的各类财物、器具,服从有关食宿、作息管理、赛事交通等各项安排,避免纠纷。
6.同意并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7.各参赛单位往返赛区途中安全由责任人负责。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省体育局项目中心、代表队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赛事活动结束。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代表队:
负责人(签名): 领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