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贵州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
贵州省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黔南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四、支持单位
贵州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3 年 8 月 9 日至 13 日
地点:黔南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体育部门
七、竞赛项目
(一)男、女 16-18 岁组(29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 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男、女 13-15 岁组(41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自由泳;50米、100 米、2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米、200 米蛙泳;200 米、400 米混合泳。
接力: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4×20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 12 岁组(19 项)
(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 米混合泳,1500 米自由泳(女 800 米自由泳)。
接力: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4×20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 11 岁组(19 项)
(50 米、100 米)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 米混合泳、800 米自由泳。
接力: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4×20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男、女 10 岁组(20 项)
(50 米、100 米)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接力: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六)男、女 9 岁组(20 项)
(50 米、100 米)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
接力: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八、参赛办法
(一)以各市(州)体育部门。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 1 人,16-18 岁组、13-15岁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8 人,12 岁组、11 岁组、10 岁组及 9岁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10 人,参赛运动员 20 人以内可报 1 名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每增加 10 名运动员可增加 1 名教练员或工作人员,以此类推。
(三)12 岁组、11 岁组、10 岁组和 9 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全能,其他组别运动员每人报项不限。
(四)贵州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贵阳、遵义、铜仁、毕节)必须参加各组别的所有接力项目。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方能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采用预决赛方式进行(全能项目除外)。
(三)报名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参赛证,不能出示的将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服装应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十、运动员资格及年龄
(一)参赛运动员须通过贵州省运动员注册系统完成注册及确认工作,同时代表贵州参加 2023 年运动员全国注册及确认,经大会审核,合格后方能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
男、女 16-18 岁组
2005 年 1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
男、女 13-15 岁组
2008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
男、女 12 岁组
2011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男、女 11 岁组
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男、女 10 岁组
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男、女 9 岁组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按报名人(队)数分别录取前 8 名,不足 8 人或 8 队(含 8 人或 8 队)的则减 1 录取。
(二)全能项目综合录取名次。另全能项目中,个人混合泳、长距离自由泳进行预决赛(若进入决赛,以决赛成绩计入全能总
分),单独录取名次、颁奖。
(三)单项第 1—8 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
(四)全能项目第 1—8 名分别按 13、11、10、9、8、7、6、5 计分。
(五)接力项目 1—8 名分别按 18、14、12、10、8、6、4、2 计分。
(六)获得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四至八名颁发奖励证书,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并颁发奖励证书。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需弃权,须开赛前1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无特殊原因弃权 1 次,处罚款 1000 元,以此累加,上交大会组委会。无故弃权累计 3 次(含 3 次)以上的代表队,不予录取团体名次,并全省通报。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另发)及加盖各市(州)体育部门公章扫描件分别发送至贵州省体育局竞体处邮箱:437285019@qq.com 及省游管中心邮箱:gzsyyzxxjk@126.com,若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名表不一致,以加盖公章扫描件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联系人:岑南琴
电话:0851-86817735
省游管中心联系人:黄冬冬
电话/传真:0851-85625579,13208510961
(二)发送报名表后,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确定项目后,制作赛程及报名系统)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见补充通知)。
十三、经费
十四、兴奋剂检查
(一)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被抽取进行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
场地。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运动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六、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七、主要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等)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由协办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由贵州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 年贵州省青少年锦标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保证书
2.2023 年贵州省青少年锦标赛反兴奋剂教育学习承诺书
3.预编赛程(待确定项目后编订)
2023 年贵州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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