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海口市游泳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6 日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帝景海岸游泳场
四、竞赛项目
男、女:50米蝶、50米仰、50米蛙、50米自、100米自、100米蛙、200米混、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单位
各市(县)、学校、俱乐部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7-18岁年龄组(男、女):限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年龄组(男、女):限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年龄组(男、女):限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年龄组(男、女):限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接力除外(接力项目每项限报一队,不分组别)。
(三)参赛者必须按身份证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四)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项目不足3人(队)参赛将取消该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比赛,并通知该队教练更改报名项目。
(四)参赛者检录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申请弃权需于该场比赛开赛前三十分钟到检录处填写递交弃权申请表,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的全部成绩及该运动员参加余下比赛的资格。
(六)每场比赛前可提前1小时入场热身(特殊情况,以现场通知为准),每场比赛前20分钟热身运动员起水。
(七)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八、报名程序
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通过网上报名,7月13 日17:00截止日期,报名网址:http://swiminfo.cc,报名操作方法请单击报名网站左上角【操作说明】链接。
九、报到和联席会议
(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7月15 日下午16:00召开会议室(会议室地址待定)。各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二)领队和教练员均未出席联席会议的各单位代表队(以联席会议签到表为准),将取消该单位全部优秀教练员的评选资格。
(三)各单位的队伍必须参加联席会议,会上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交验参赛者体检报告、保险原始凭证、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及比赛相关事宜,联系人:小陆,电话:15103008862,邮箱:869377524@qq.com。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的参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名分别按 13、11、10、9、8、7、6、5 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三名,前三名颁发奖牌,第四至第八名颁发奖状。
2.团体总分前三名,由组委会颁发奖状。
十一、开幕式与颁奖仪式
大会如安排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各队伍务必按要求出席(领奖代表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出席开幕式和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及成绩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经费
各参赛单位往返旅差费食、宿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负责。
十四、公示和申诉
1.报名结束 3天后,所有队伍到网址:http://swiminfo.cc下载人员名单,请各队伍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
2.公示开始至赛前2天,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赛后(比赛结束24小时内)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 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由海口市游泳协会开具调查费发票)。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五、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