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3年广州市青少儿游泳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2023年广州市青少儿游泳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2023年广州市青少儿游泳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州市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众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体育基金会
四、比赛时间
2023年12月16日
五、比赛地点
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六、参赛单位
以在广州市游泳协会注册的游泳会、俱乐部或游泳传统项目学校为参赛单位。
七、竞赛组别
A 组(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B 组(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C 组(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D 组(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E 组(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F 组(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G 组(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
八、竞赛项目(共 112 项)
(一)A 组(男、女共 17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男女 4×100 米自由泳接力。
(二)B 组(男、女共 17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男女 4×100 米自由泳接力。
(三)C 组(男、女共 16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D 组(男、女共 16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E 组(男、女共 16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F 组(男、女共 16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G 组(男、女共 16 项):
男、女子:50 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九、参赛资格
2023 年广州市青少儿游泳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第二站)各项目综合排名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 2023 年广州市青少儿游泳系列赛总决赛参赛资格。(如运动员第一、二站所报项目相同则取其最好成绩进行排名;在排名中如发现第十六名并列则同时录取)。
十、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按注册年龄组参加比赛,不得跨组(以大顶小或以小顶大),严禁冒名顶替、临时调借运动员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后即取消个人全部比赛成绩,给予当事人停赛一年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被审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否则以弄虚作假行为论处。
(三)运动员以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年龄为参赛年龄。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运动员及家长需签订《比赛责任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责任书请在游泳协会官网下载打印);于赛前报到确认时交大会组委会。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预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
(三)各小项比赛报名少于两个单位、三名运动员的项目将取消该项比赛;
(四)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如无特殊情况,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
(六)比赛裁判员由广州市游泳协会指派;
(七)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本次比赛竞赛组委会。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组别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八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如数录取。
(二)单位赛季团体总分:由各单位在本赛季第一、二站比赛得分累加计算,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录取前 10 名进行奖励;
(三)教练员赛季总积分:根据各位教练员在本赛季第一、二站比赛得分累加计算,进行赛季总积分排名;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录取前 10 名进行奖励;
(四)运动员赛季总积分:根据各运动员在本赛季第一、二站比赛名次得分累加计算,进行赛季总积分排名;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总决赛结束后录取各年龄组前二名的运动员进行奖励。
(五)设“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为发扬团结、文明、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作风,评选六队参赛队伍颁发。
(六)设“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 10:1 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 10 人,评选 1 名,颁发奖状。
(七)设“教练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参赛单位评选 1 名,颁发奖状。
(八)设“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裁判员参加人数 10:1 比例评选,颁发奖状。
(九)设“综合团体总分”:由各单位在该站比赛得分累加计算,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十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登录报名平台 http://swiminfo.cc 进行报名。
(二)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在对应年龄组内任意报项,各项目不限报名人数,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目(不含接力),各单位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 1 队。
(三)联席会议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信息以赛事补充通知为准。
十四、参赛费用
(一)为确保赛事顺利开展,赛事承办方向参赛运动员收取赛事服务费,单项:50 元/项,接力项目:150 元/项,由承办单位收取。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二)各参赛单位交通,伙食费自理。比赛场地、器材及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五、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州市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管理要求严肃处理。
十六、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服从广州市游泳协会、赛事组委会各项管理规定,转发告知运动员及其家长关于竞赛规程、竞赛通知、比赛场地情况等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家长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服从赛事各项管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广州市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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