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由浙江省游泳协会和各举办地体育部门联合承办
三、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总决赛必须由各设区市组队,不接受县(市、区)体校、俱乐部报名。
四、时间和地点
全年进行7站比赛,竞赛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分 站 时间 地 点
第一站 3月 嘉兴市
第二站 4月 温州苍南
第三站 5月 绍兴市
第四站 9月 台州椒江
第五站 10月 杭州市
第六站 11月 温州瓯海
第七站(总决赛) 12月 丽水庆元
具体时间地点以该站比赛前补充通知为准。
五、竞赛项目
(一)分站赛项目: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米自由泳,每站每人限报 2 项。
(二)总决赛项目: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单项(蝶、仰、蛙、自四选一),400米自由泳,全能(200混+50米单项+400自),4×100米混合泳接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市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杭州限报 50人,宁波、温州市限报 40 人,嘉兴、绍兴限报 30 人,湖州、台州、金华限报 25 人,舟山、衢州、丽水市各限报 20 人。其他游泳队的报名限额为 10 人(杭州健身中心、杭州大关、温州乐清可报 25 人),比赛承办单位奖励参赛名额 10 人。
新增报名账号的申请,须由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主办单位同意后生效。此外,省游泳协会、省大体协游泳分会每年有一个申请指标。
每年达标率低于 10%的俱乐部,取消第二年分站赛的报名资格。全年达标不足 15 人的,取消迎春杯、冠军赛报名资格。
注:达标率=全年达标人数/每年实际报名参加的分站赛次数*每站可报最大人数
运动员报名人数在 10 以下(含 10 人)的单位,随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 2:1 报名,运动员报名人数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含)的,10 人以下部分按 2:1 报名,超出部分按 3:1 报名,报名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超出 30 人部分按 4:1 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男子:14岁组(2010年出生)、13岁组(2011年出生)、12岁组(2012年出生)、11 岁组(2013 年出生)、10 岁及以下组(2014 年及以后出生)
女子:13岁组(2011年出生)、12岁组(2012年出生)、11岁组(2013年出生)、10 岁组(2014 年出生)、9 岁组及以下组(2015 年及以后出生)。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检录。
3、故意慢游(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 110%,或 200 米个人混合泳项目、400 米自由泳的比赛成绩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将被视为故意慢游),不退还竞赛服务费(每人 200 元)。
七、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在本项赛事 1-3 站比赛中 200m 个人混合泳达到 6 级标准的运动员,获得 2024 年冠军赛参赛资格,4-6 站比赛、总决赛中达标的获得 2025 年第 45 届“迎春杯”锦标赛参赛资格。
男子 10 岁及以下组不设 9 岁标、女子 9 岁组及以下组不设 8 岁标。
(二)省队集训适龄运动员在当年全国比赛中取得的 200 米混合泳、400 米和 800 米自由泳成绩达到 6 级标准者可计入达标名单(根据全国赛取得成绩的时间计入)。
(三)分站赛各年龄组单项前 16 名进入总决赛,不得改项。如各设区市队各项目进入前 16 名总人数不足 20 人的,可补至 20 人参赛。
(四)总决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全能、接力前八名授予证书,前三名授予证书、奖牌,不足 8 人减一录取。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 200m 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 400m 自由
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总决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 米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 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 110%计算。400 米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 17、15、14、13、12、11、10、9、8、7、6、5、4、3、2、1 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
(六)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报名、报到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为严肃赛风赛纪每队报到时需要交竞赛赛风赛纪保证金 2000 元。
十、经费
(一)所有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二)分站赛报到前须缴竞赛服务费 200 元每人,200 米个人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比赛成绩不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 6 级的 110%的,退还竞赛服务费。如该站比赛只参加 50米单项的,无需缴纳竞赛服务费。病弃可退还竞赛服务费,须提供医院证明,其他原因弃权不退费。
(三)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 500 元,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 100 元。
十一、裁判
技术代表、仲裁、执行总裁判、编排记录长、检录长、热身监督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200 米个人混合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