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澎湃计划”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泛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
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五、竞赛组别、竞赛项目
(一)竞赛组别
7岁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8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9岁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0岁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1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2岁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3-14岁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5-16岁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7岁组、8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9岁组、10岁组:
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
3、11岁组、12岁组:
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13-14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5、15-16岁组:
50米、100米、2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三)各年龄组接力项目
7岁组、8岁组、9岁组、10岁组、11岁组:
4X50米自由泳接力 4X50米混合泳接力
12岁组、13—14岁组、15-16岁组:
4X100米自由泳接力 4X100米混合泳接力
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办理2024年入会的会员单位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4年度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已办理参赛证的方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持有参赛证检录参赛,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持有协会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入场馆。
(四)运动员报项后无故弃权其报名费不予退还,如遇特殊原因在本次比赛的领队会上由参赛单位领队负责上交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审核于赛后办理退费事宜。运动员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成绩,无故弃权者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不符合本次比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予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由参赛单位统一开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并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
(八)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各年龄组运动员最多限报4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各年龄组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
(六)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5:30.00
2、女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00.00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2、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场地设置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比赛池赛前1小时热身期间不得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协会承办的比赛。
3、在比赛期间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八、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2录取;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前8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九、报名和报到
(一)本场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8:00至3月17日24:00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找到本场赛事后登录报名(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纸质版材料《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单》原件于2024年3月21-22日上交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即可。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1640693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游泳馆
(四)本次比赛报名费:个人单项比赛200元/项,已报满三项运动员第四项不收取报名费(600元封顶),团体接力项目不收报名费。各代表队按最终确认报名表人员及项目统一将报名费汇款至协会账户(备注代表单位名称)。
收款名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银行账号:03020112091009880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
十、裁判员选派
仲裁、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员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裁判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10上午10:00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
地址: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
十二、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四、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游泳协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2024年3月11日
361°“澎湃计划”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Categ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