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7月1-6日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嘉兴市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
海宁市五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日期和地点
2024年7月1-6日 嘉兴海宁市举行
六、竞赛项目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凡在第44届迎春杯游泳锦标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或2024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1-3站任一比赛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m个人混合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各设区市(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所有达标人员) 如有在这上述比赛中达标队员人数不足15人时,可补足到15人,补充名额放入市队。市队不参加则补充名额作废,各县(市、区)队、俱乐部队按实际达到6级人数参赛。上一年度省比赛全年达标人数不足10人的县(市、区)队和俱乐部队,不能组队参赛,达标人员可通过市队报名。
2、各市队男子10岁组、女子9岁组达标人数不足5人 (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 时可补足到男女各5人,补足人数不占上一条中规定的总体补足名额,但不能调剂到其他组。
3、男子15-17岁组、女子14-16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 (不需要达标),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2、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浙江省体育局有效注册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凭证件检录。
(三)运动员报项
详见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一)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运动员(男子15-17岁组、女子14-16岁组除外)在比赛的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5-17岁组、女子14-16岁组每人限报2项。如项目报名不足六人,则不立项。其他组别只有两人 (队) 参加,作为测验,允许改项,改项须在技术会议前提出,改项按无报名成绩处理。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 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每项2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每项200元;故意慢游(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或 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800米自由泳项目的比赛成绩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将被视为故意慢游)交罚款每项200元;因故弃权和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每人200元。
(六) 弃权人数多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七) 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八)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100元。
八、录取名次
(一) 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米或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米或800米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5-17岁组和女子14-16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 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4至10名800元;11至16名600元,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 (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24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九、报名和报到
(一) 运动队报名、报到、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 (800m) 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第44届迎春杯游泳锦标赛或2024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中取得的成绩,否则按无报名成绩编排。
(二) 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电动计时于赛前三天下午报到。省派骨干裁判于赛前两天上午报到。
十、经费
参赛各队食宿、市内交通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