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4年7-8月(竞赛天数为6天,具体日期以补充通知为准);
地点:肇庆市。
二、参加单位
(一)地级以上市;
(二)获得2024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甲、乙、丙组各小项(不含接力)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以所在学校为参赛单位,升学的运动员可以原学校或现学校为参赛单位;
(三)获得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各小项(不含接力)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以参加前置赛的报名单位为参赛单位。
三、竞赛项目(共92项)
(一)A组(28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2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B组(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C组(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自由泳接力。
(四)D组(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自由泳接力。
(五)E组(8项)
男、女子:100米蝶泳、200米(自由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六)F组(8项)
男、女子:100米蝶泳、200米(自由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运动员以身份证年龄确定组别。
A组:2005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B组:2009年(15岁);
C组:2010年(14岁);
D组:2011年(13岁);
E组:2012年(12岁);
F组:2013-2016年(8-11岁)。
(二)参赛运动员、参赛单位须在“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成功。运动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及参赛。
(三)全国注册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2024年广东省体育竞赛省级注册工作的通知》(粤体青〔2023〕42号)执行。
(四)在2024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甲、乙、丙组各小项(不含接力)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在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各小项(不含接力)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参加本年度青少年锦标赛的代表单位须与获得名次的赛事代表单位保持一致。若涉及升学情况,运动员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后,方可以升学后所在学校为单位进行参赛。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系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儿童、中小学生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营利性质企业或非营利性质民办企业单位,须取得办学许可证)等单位参赛,须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2024年广东省体育竞赛省级注册工作的通知》(粤体青〔2023〕42号)完成参赛单位注册、运动员注册。
(六)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且不占该单位限定名额。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均须在报名开放前,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参加反兴奋剂宣教学习并考核合格。
(八)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参加赛风赛纪教育并考核合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报到时,各参赛单位须向赛会提交参赛运动员赛前3个月内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原件,以及在注册地为所有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始凭证。若未能按时提交该两项证件,不予参赛。
(十)凡报名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单位,须在赛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报备。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采用快速比赛方法,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根据编排情况,同项目可以进行并组比赛。
(二)比赛项目不足3人且不足2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大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允许相关运动员改项。
(三)比赛采用电动计时。
(四)对非伤病原因弃权、出发故意抢跳或者故意慢游超过报名成绩15%以上的运动员将取消余下的比赛资格。伤病判定由各队队医出示诊断结果(无队医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诊断结果)和意见,大会官方医务处具有批准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小项(含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小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如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如果第八名并列,则按对应分值的平均数进行统计。
(三)各单位以各组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竞技组、公开组分别录取前八名。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参赛单位中获得最好的比赛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报名单位在8个或以下,按实际参赛单位如数录取。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设“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设“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运动队报名人数10:1比例评选。
(三)设“教练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参赛单位数5:1比例评选。
(四)设“技术官员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技术官员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事宜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1〕131号)和《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等相关规定,本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具体标准见附件)。比赛结束后,竞委会公示可申办等级的运动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运动员可在比赛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等级申请表。
(二)香港、澳门籍运动员如需申请运动员等级,需经香港、澳门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同意,在《港澳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的意见栏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协会公章。
九、报名报项及报到
(一)报名报项
1.各参赛单位登录http://gdxjzx.org下载“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或关注公众号(gd_xjzx)信息系统-参赛报名(报名日期及要求以补充通知为准)。
2.报名完成后,请在系统导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扫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电子邮件至gdsxzxqsb@163.com,联系人:李碧云,电话:020-83173621【导出报名表的标题后需括弧注明单位、单项等,如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报名表-广州市或XX学校(报名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3.各参赛单位各单项可报3人,接力可报1队,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不含接力)。
4.2024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各单位仅限取得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参赛项目须与取得资格的项目一致,如省锦标赛未设项,允许换项参赛。
5.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
6.报名须填报近期最好成绩,以便合理编排。
(二)报到
运动员及技术官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各参赛单位和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体育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要求;不得利用赛事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的资讯,不得传播有损赛事形象及运动项目形象的信息、视频、图片等。任何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可查阅“广东省体育局”网站(www.tyj.gd.gov.cn),链接下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中的“竞赛补充通知”专栏。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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