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游泳分公司
三、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3日-5日在国家游泳中心奥林匹克比赛大厅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公开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男、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公开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15-16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100米、200米
蛙 泳:100米、200米
蝶 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12岁组、13岁组、14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
仰 泳:100米、200米
蛙 泳:100米、200米
蝶 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4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男女4×100米混合泳
11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男女4×50米混合泳
10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男女4×50米混合泳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赛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参赛。
(四)已参加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16名或在比赛中单项成绩达到《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标准(含)以上的运动员。
(五)参加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接力项目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比赛各单位各项目限报一队。
(四)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本次比赛所报项目,须与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所参赛的组别项目一致,不得更改。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参赛证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已报名3人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时,可进行比赛。
(三)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成绩及下一年度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参赛资格。
八、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确认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4.所有参赛运动员及辅助人员获得的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书。
(二)逾期未提交以上材料按不参赛处理,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sunpe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1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