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全国体育院校游泳锦标赛竟赛规程

2024年全国体育院校游泳锦标赛竟赛规程

2024年全国体育院校游泳锦标赛竟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承办单位
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
武汉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7月1日-6日,1号报到,6号离开,比赛地点为武汉体育学院。
四、参赛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五、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4×200米自由泳、4×100米男女自由泳、4×100米男女混合泳
六、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2020-2023 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中国国籍的本科生、硕士生。
(二)分组:甲组为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公开水域花样游泳、水球项目协会系统中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乙组为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公开水域、花样游泳、水球项目协会系统中注册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经三甲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四)由参赛单位自行购买了意外保险的学生。
(五)报名后,全体参赛运动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开赛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对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六)资格审查组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共同产生。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运动员男、女甲组各 10 人,乙组各 16 人。
(二)报名办法
1.各队在各个单项上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接力),每校每项限报一支接力队。
2.各运动员或运动队在报项目时须填报本人本年内该项的最好成绩。
3.报名时,除寄报名表外,各参赛队请把各队参赛运动员电子照片(格式JPG300KB)电邮到武汉体育学院训练竞赛处,命名方式:学校名称一运动员姓名一性别。例如“**体育学院一李**一男/女”。
4.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在确认报名时,填写报名单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并随报名单附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学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武汉体育学院训练竞赛处,并将报名单(电子档)、参赛队伍名单(文件名为队名和姓名)发送至 whtyxljs.163.com(武汉体育学院报名邮箱),逾期以弃权论处。
(三)报到与离开
1.裁判员及各参赛单位请于6月30日到赛区报到;7月6 日离开。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备大会资格审查,否则不得参赛。
3.报名后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凭医生证明办理更换手续。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中200及200米以下各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若报名人数不足8名,只进行决赛。
(三)凡竞赛项目(含接力)报名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由承办单位通知有关院校改项。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交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计分办法。获得各项前8名得分按9、7、6、5、4、3、2、1计算。接力项目前8名得分按 18、14、12、10、8、6、4、2计算。如名次并列,得分均按所获得名次计算,无下一名次和得分,按各单位在男、女单项中得分总和决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各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参赛人数不足
8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减1录取。
(二)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
(三)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
(四)获得总分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
(五)违反大会赛风赛纪的参赛单位将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仲裁与裁判
(一)仲裁主任由承办单位分管院领导承担,仲裁委员由协作会常务理事会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办公室会同常务理事单位选派。
(三)各参赛单位推选1名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裁判员,经报协作会办公室核准后参加裁判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其他
(一)未尽事宜,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
(二)联系地址
竞赛协作会办公室:武汉体育学院训练训练竞赛处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邮编:430079
联系人:牛众
电话:027-87191157,13554531111
E-mail: 404999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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