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中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暨2024年中国小学生夏季游泳训练营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 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学游泳分会
三、承办单位
滁州市体育职业学校
四、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1.高中甲、乙组
2 初中甲、乙组
3.小学甲、乙组
4.教师甲、乙、丙组
5.师生小学、初中组
6.家庭小学组
(二)学生组、教师组设项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 米
2.蛙泳:50 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
4.蝶泳:50 米、100 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 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蛙泳接力、4×100米蝶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4×50 米蝶泳接力、4×50 米混合接力、2×50 米自由泳接力、2×50 米蛙泳接力、2×50 米蝶泳接力
7.男女混合泳接力:男女 4×100米自由泳接力(2 男 2女)、男女 4×100 米混合泳接力(2 男2女)、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2 男2女)、男女 4×50 米蛙泳接力(2 男2女)、男女 4×50 米蝶泳接力(2 男2女)、男女 4×50 米混合泳接力(2男2女)、男女 2×50 米仰蛙接力(1男1女)、男女 2×50米仰自接力(1男1女)、男女2×50 米仰蝶接力(1男1女)。
(三)师生组、家庭组设项
2×100 米自由泳接力、2×100米蛙泳接力、2×100 米蝶泳接力、2×50 米自由泳接力、2×50 米蛙泳接力、2×50 米蝶泳接力、2×100 米仰蛙接力、2×100 米仰自接力、2×100 米仰蝶接力、2×50 米仰蛙接力、2×50 米仰自接力、2×50 米仰蝶接力。注:参加师生组接力比赛人员必须为一名学生和一名老师(同属一个学校),参加家庭组接力比赛人员必须为一名学生和一名家长(父亲或母亲);参赛组合年龄、性别不限。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24年8月15 日 16:00 前
2.比赛时间:2024年8月17 日-21 日
3.离会时间:2024年8月22 日 12:00 前
4.报到地点:滁州市奥体中心
5.联系人:欧阳阳,17755098390
六、参赛资格
(一)本届比赛参赛名额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准入。
(二)参赛人员应以学校为单位,不得跨省市、跨学校组队参赛。每个参赛学校必须为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员单位代表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同属该所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在读学生。
(三)根据参加联赛总决赛比赛成绩优先推荐学校参加同年度中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四)参赛年龄
1.高中甲组参赛运动员为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200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高中乙组参赛运动员为高一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 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初中甲组参赛运动员为初二、初三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初中乙组参赛运动员为初一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 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小学甲组参赛运动员为小学五至六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小学乙组参赛运动员为小学三至四年级在籍学生,且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注:因比赛在暑期举办,学生学籍按照假期前所在学校学籍对待。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代表毕业学校参加初中甲组或者新录取学校参加高中乙组比赛,但仅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
8.参加教师组比赛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员单位且具有中国国籍或组委会邀请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甲组要求参赛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含),乙组要求参赛人员年龄为 35 岁(不含)至 45 岁(含),丙组要求参赛人员年龄为 45 岁(不含)至 65 岁(含)。
(五)参赛层级划分
根据中国中学生游泳赛事分层分级特点,对参加不同层级比赛运动员资格做出如下规定:
1.中国中学生游泳精英赛
无参赛经历限制,符合规定年龄,且具备中国国籍和中学学籍的高水平运动员均可报名。
2.中国中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未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员以及未参加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春季达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和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者均可报名。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上述类别赛事不受此限。
七、报名、报到与注册
(一)报名
1.每所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 人,队医 1人。(注:参赛单位所报领队或教练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运动员家长(无学校在编职务)不得兼任)。
2.每所高级中学可报名高中甲组、乙组2个组别比赛(中职学校按高级中学归类),每所初级中学可报名初中甲组、乙组2个组别比赛,每所小学可报名小学甲组、乙组2个组别比赛,每个组别限报 15 人(其中男、女运动员数量各不得超过 2/3)。如果一所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或者完全中学,可按学校各年级设置报名参加对应组别比赛。
3.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的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的运动员作为成绩最差的运动员进行编排。
4.每个项目每支参赛队限报3 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每个参赛队接力项目限报6项(同一设项限报1队)。
注:第4条内容不限定师生组和家庭组比赛。
5.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含)4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6.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本次比赛采用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平台,微信扫描下方对应组别二维码即可进行报名。报名前需准备好2寸免冠登记照(底色不限),报名开放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30日,逾期不在接受报名。
技术支持:高中乐:电话:17753781280
学生组、教师组
师生组、家庭组
注:在“数智报名”微信小程序完成报名后,需下载报名表经单位盖章连同成绩证明一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xyyhh@126.com。联系人:高冰洁,13699228919。
(二)报到
赛区报到需要提交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盖章原件(报名系统导出后打印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如丢失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电子学籍复印件(附本人照片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公章,无电子学籍材料队员需要学校上级主管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材料)
4.健康体检单(包含参赛学生、教师和家长,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检查需包含心电图)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包含队伍官员、参赛学生、教师及家长,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1)
7.参赛承诺书(附件2)
报到时组委会将统一验证,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注册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信息服务系统》(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2.注册工作由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系统管理员登录《中国学生体育信息服务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
3.为简化注册、审核流程,系统实行学校系统管理员负责制,学校系统管理员负责该学校参加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各项赛事和活动相关人员的注册和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所注册人员数据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参赛资格符合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各项赛事竞赛规程的要求。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将不再对注册信息统一审核。
4.所有注册信息一经提交即视为真实有效数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将联合教育部相关部门对注册信息进行抽查,若学校系统管理员在注册、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保留追究该学校相关责任的权利。
5.注册时学校系统管理员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运动员相关信息、上传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正反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材料。
6.学校系统管理员登录后请在“概览”“管理说明”中仔细阅读《中国学生体育信息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相关内容。7.系统操作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最新版本、360 浏览器最新版本(选择极速模式)或IE11浏览器:
8.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完成注册工作,到达赛区后不予注册;没有注册的运动员严禁参赛。
9.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010-66093818。
八、 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相关竞赛规定和办法。
(二)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8名。
2.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含)8 人(队)时,采用减一录取。
3.按总分分别录取高中组总团体、高中甲组、乙组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前八名,初中组总团体、初中甲组、乙组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前八名,小学组总团体、小学甲组、乙组、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前八名。
(二)记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
计分。
3.创造新的赛会纪录(对照 2023 年中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成绩),一次加 10 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新设项目不加分。
4.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2 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第4至8名颁发成绩证书。
2.获得各组别团体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1.集体奖:参赛单位 6:1 按比例评奖。
2.个人奖:参赛运动员按 6:1比例评奖;裁判员按6:1比例评奖;教练员按 6:1比例评奖。
十、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竞赛育人的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联赛成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规程,对各参赛球队、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二)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三)请各运动队配合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前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 2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申诉费将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四)凡在赛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比赛资格规定及赛区管理的球员(队)和教练员,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十一、技术官员
联赛总决赛技术官员(包括不限于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部分裁判员)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裁判员。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费和赛区食宿费自理
(二)比赛食宿安排: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标准为 240 元/人/天。
(三)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赛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联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用于对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赛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十三、其它事宜
(一)参加比赛的学校需携带2号校旗一面。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