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2024年7月27日—8月2日。
(二)比赛地点
红河州开远市。
四、参赛单位
按照《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暨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第九条“获得前12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次锦标赛。
六、竞赛项目
(一)U15—18岁组(男、女各14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U13—14岁组(男、女各14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U12岁组
1.全能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单项
10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仰泳(仰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蛙泳(蛙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蝶泳(蝶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3.自选项
200米自由泳。
(四)U11岁组(男、女各11项)
1.全能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单项
10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仰泳(仰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蛙泳(蛙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100米蝶泳(蝶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3.自选项
200米自由泳。
(五)U10岁组(男、女各11项)
1.全能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单项
5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仰泳(仰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蛙泳(蛙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蝶泳(蝶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3.自选项
200米自由泳。
(六)U9岁组(男、女各11项)
1.全能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单项
5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仰泳(仰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蛙泳(蛙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50米蝶泳(蝶泳全能运动员不能报名)、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3.自选项
200米自由泳。
(七)U8岁组(男、女各10项)50米持板爬泳腿、50米持板仰泳腿、50米持板蛙泳腿、50米持板蝶泳腿、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蛙手爬腿、100米持板混合泳腿。
六、参赛办法
(一)以州市为参赛单位。参赛单位报名时,州市教育体育局须审核报名人员名单,确认所有运动员完成注册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二)按照《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暨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第九点“获得前12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次比赛。
(三)年龄规定
1.U15—18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2.U13—14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3.U12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4.U11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5.U10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6.U9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7.U8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四)U15—18岁组、U13—14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U12岁组、U11岁组、U10岁组、U9岁组,每组运动员每人限报1个全能项目、1个单项,1个自选项并可兼报接力。U8岁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
七、运动员资格
(一)根据《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运动员必须完成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平台上注册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现场将对运动员身份进行比对,出现身份造假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其中,体检内容需含心电图、血压、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且有效期须在比赛报到前15天内。健康体检报告和保险单据缺一者,不允许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的集训或调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覆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全体报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涉赛人员需在同一张保单上,不接受各种学生校内保险)、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加盖学校公章的云南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籍证明原件,材料不齐者,一律不得参赛。
(六)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以初始信息为准。
(七)省级运动队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在外省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八)参赛运动员(初一、二、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相应年级的赛前文化测试,允许补考一次,测试不合格、违反考场纪律或不参加文化测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报到时提交学籍证明(盖所在学校学籍专用章)。
(九)高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十)港澳台运动员需经香港、澳门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同意并出具同意函方可参赛。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凡在比赛中有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参赛队伍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涉赛人员必须签署《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承诺书》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报到时提交组委会。
九、竞赛规则和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按照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实际报名的运动员少于2人(含2人)的项目不设该项目。但运动员所报项目可做调整。
十、比赛用服装、器材与场地(馆)等硬件要求
比赛器材、服装、场地(馆)等要求按照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于2024年7月7日前将加盖州(市)教育体育局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上传至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各项目编排人(负责人)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名单中的人员。
1.省体育局竞少处,联系电话:0871—63166150,报名邮箱:ynstyjjsc@163.com。
2.承办单位联系人:陈鹏,13887506845,报名邮箱:59138599@qq.com。
3.项目编排联系人:徐竹,13888474420,报名邮箱:xuzhu1979@163.com。
注:参加文化测试运动员请在报名单备注栏注明“初一、初二、初三”。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24年7月27日18∶00前。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各队需交验运动员人身保险,无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2024年8月2日离会。
(三)文化测试
2024年7月27日晚上19∶30组织进行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2024年7月28日上午8∶30组织进行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补考。相关地点另行通知。
适龄不参加考试、违反考场纪律或补考不及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录取及奖励
(一)单项计分
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
(二)省级运动队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与正常参赛运动员并列录取第一名(不含接力项目)。
(三)团体记分
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
(四)各项目录取前8名,运动员颁发奖状。前三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各项目参赛队(人)不足8队(人),按实际参赛队(人)数递减录取名次。
(五)若全能项目分值出现相等,则以200米混合泳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全能项目中100米项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团体总分按各单项和接力名次得分合计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设置。
1.各组别各评选1支“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
2.各队可评选1名“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
3.裁判员、工作人员按5∶1比例评选。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1〕131号)的规定,本次比赛中获得相应成绩可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成绩参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1〕131号)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十四、技术官员
(一)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并公示,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技术代表于2024年7月27日报到,裁判长、裁判员于2024年7月26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仲裁人员组成和其工作职责范围按体育总局有关仲裁的规定执行。
(四)仲裁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和体育总局关于仲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
(五)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
(六)省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十五、经费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单位交通费、保险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16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为加强赛事安全管理,赛会安排统一食宿,赛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如不服从组委会安排,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请各代表队报到前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公对公),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十六、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州市教育体育局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参赛人员必须签署并提交《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七、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一)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各级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赛区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后,自此次赛事到2026年省运会决赛止将不得代表其队参加后面的任何比赛。
(三)教练员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以及其他非指定教练员或运动员等相关人员使用指导性语言与手势指导,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责令场上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后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四)进入比赛场地内的运动员、教练员均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否则,将按三级处罚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队),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七)违反竞赛纪律和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及其代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十八、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游泳项目竞赛规程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将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十九、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和其他运动员、裁判人员或游泳运动项目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二十、赛事文件
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两份)和赛区工作总结(正式文件)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体育局竞少处。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各项目裁判长或负责人将秩序册、成绩册和竞赛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竞少处。
二十一、承办单位必须为秩序册上的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购买短期赛区意外保险。
二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

附件:
1.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2.2024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原文http://tyj.yn.gov.cn/news_show.aspx?id=4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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