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8日至12日在梧州市举行(补充通知定位8月4-8日)
四、参赛单位
设区的市、县(市、区)游泳队、游泳俱乐部、广西体育场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乙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丁组
男子、女子:50米、1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及人数
1.运动员公费名额根据泳2024泳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出线运动员名单确定。公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按公费运动员人数10:1的比例报名(不到10人,只给1名;超过泳10泳人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各队自费随队人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该队全部运动员人数5:1的比例报名(不到5人,只给1名;超过5人按照三舍四入计算)。
3.甲组运动员自费参赛。其他组别除出线运动员外,各单位最多可另报泳15泳人机动名额,名额可用于甲组外其他任意组别。机动名额自费参赛。
4.各队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
5.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泳200米个人混合泳!以及在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方可报名其他项目比赛。
6.接力项目:乙组、丙组、丁组,每单位每项男、女限报1个队。
7.不足2人参赛则取消该项比赛,运动员可另报其他项目。8.俱乐部报名参赛需经所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丁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泳2024泳年度全区青少年运动员和基层教练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子参赛。
3.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试训、正式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集训和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报到时还须提供泳15泳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书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乙组、丙组、丁组泳50米、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余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比赛,按成绩排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未参加必报项目(即乙组、丙组、丁组泳200米个人混合泳及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自选一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剩余任何单项的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四)运动员比赛中必报项目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各单项比赛(必报项目及接力除外)
(五)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
(六)运动员所游成绩慢于慢游成绩,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各单项比赛(接力除外)。
(七)每个项目比赛时,以慢游成绩加5%为截止时间,如还有运动员未游完全程,则该项次比赛结束,未游完全程运动员按慢游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8人(对、队)或以内则减一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牌匾,个人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奖励证书。牌和奖状由承办单位准备,奖牌和奖励证书由自治区体育局准备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联络员使用微信扫描赛事报名二维码(二维码随补充通知或另行通知),点击“开始报名”,查找到赛事名称,点击进入报名页面。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高中乐,电话:17753781280。各队所报运动员名单必须为广西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名单。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赛前30日邮寄至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竞训部(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05216)。
(二)俱乐部名义参赛的队伍寄送未经过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均视为不参赛。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日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主要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代表队赛前1个月必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二)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代表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报到时上交组委会。
(三)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如拒绝检查,将按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减少来年公费参赛名额、全区通报批评等处罚。
(五)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将取消代表队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涉及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比赛成绩,并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六)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管理单位该项目停赛不少于1年。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核可以个人身份参赛。
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
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泳2024泳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体竞字〔202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4年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慢游成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