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二站比赛的竞赛规程

2024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二站比赛的竞赛规程

2024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第二站比赛的竞赛规程(南区)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河北省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南区)
秦皇岛市体育局(北区)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2日-23日
地点: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南区)
秦皇岛市游泳跳水运动中心(北区)
四、参加单位
南区: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定州、辛集北区:保定、唐山、秦皇岛、廊坊、承德、张家口、雄安新区
各市体校、中心、场馆、俱乐部、企业命名等形式均可报名参加,须按所在城市报名南北区比赛,非事业单位的要出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竞赛组别、项目及日程
(一)竞赛组别
男女 10 岁以下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女 11-12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 13-14 岁组:2010年1月1日至 2011 年 12月 31日出生者。
男女 15-17 岁组:2007年1月1日至 2009 年 12月 31日出生者。
(二)竞赛项目
1、男、女 10 岁以下组(共 24 项)
50 米自由泳、50 米自由泳腿、1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50 米仰泳腿、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50 米蛙泳腿、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50 米蝶泳腿、100 米蝶泳
2、男、女 11-12岁组(共 20 项):
100 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个人混合泳
3、男、女 13-14 岁组(共 20 项)
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个人混合泳
4、男、女 15-17 岁组(共 10 项)
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
(三)竞赛日程见附件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进行了 2024年度河北省运动员注册和确认的,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报领队1人,不得兼任裁判工作。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达标1项即可报名参加2024 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声明》(附件 1)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 2),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
(三)各单项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目报名成绩应为运动员近 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五)运动员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的弃权,须向组委会交弃权费 300元,由于伤病原因弃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免交弃权费;无故弃权比赛或拒不交纳弃权费的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全灿➃讦确缁透梯赛成绩。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项,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相关细则将在有关事项通知中具体通知。
(二)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计录长于赛前 2天到赛区报到,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赛前 1天到赛区报到。
(三)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九、裁判员选派
(一)由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
十、经费
(一)裁判员及点名人员的往返路途和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
(二)各参赛单位往返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一、赛风赛纪、反兴奋剂
(一)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二)兴奋剂检查违规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参赛人员保险要求
(一)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属单位负担,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接受检查,未能提交保险单复印件者不得参赛。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其它
(一)申诉: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 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 500 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裁决委员进行复议和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承办单位于赛后 10 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 excel 格式 E-mail 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 ytjxk@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三份寄到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竞赛训练科。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四)参赛单位及其代表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及运动中心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追偿,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中心。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