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游泳公开赛规程
一、赛事单位
主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协办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南省游泳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海口市游泳协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地点:海口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
50米、100米蝶泳
混合泳:200米
接力: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四、年龄分组
17-18岁年龄组(男、女):限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年龄组(男、女):限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年龄组(男、女):限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11-12岁年龄组(男、女):限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年龄组(男、女):限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年龄组(男、女):限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以各俱乐部、社会团体、游泳场馆、学校、企事业机关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支队,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接力除外)。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参赛运动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出国护照等有照片的证件原件。
(二)人身安全要求
1.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2.报到时必须递交运动员个人的2024年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4.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2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项目不足3人(队)参赛将取消该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比赛,并通知该队教练更改报名项目。
(四)参赛者检录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参赛运动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出国护照等有照片的证件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申请弃权需于该场比赛开赛前三十分钟到检录处填写递交弃权申请表,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的全部成绩及该运动员参加余下比赛的资格。
(六)每场比赛前可提前1小时入场热身(特殊情况,以现场通知为准),每场比赛前20分钟热身运动员起水。
(七)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的参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三名,前三名颁发奖牌,第四至第八名颁发奖状。
2.团体总分前三名,由组委会颁发奖状。
八、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通过网上报名,9月6日17:00截止日期,报名网址:http://swiminfo.cc,报名操作方法请单击报名网站左上角【操作说明】链接。
(二)报到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9月15日中午15点到赛区报到,各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联系人:李万书,电话:17789892211,邮箱:869377524@qq.com。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裁判由主办方统一选派。
(二)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赛事组织费用由主办方负责。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比赛期间食宿费自理。异地裁判员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由主办方负责。
十、公示和申诉
1.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到网址:http://swiminfo.cc下载人员名单,请各队伍根据竞赛规程再次认真核查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相互查看、监督。
2.公示开始至赛前3天,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赛后(比赛结束24小时内)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1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由海口市游泳协会开具调查费发票)。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一、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4年海南省游泳公开赛组委会代章
海口市游泳协会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海南省游泳公开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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