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厦门大学
三、竞赛时间
2024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四、竞赛地点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
五、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竞赛分组
1.甲组:本科高校、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生;
2.乙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
3.丙A组:高水平及单招运动员学生;
4.丙B组:普通高校中体育学院/系(体育专业)及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乙组、丙B组
男子:50 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 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丙A组
男子:1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女子:100 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并由裁判组提前通知有关代表队,允许相关运动员在符合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更改项目。
(四)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则不得参加弃权项之后的任何项目(含接力)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8人/队(含8 人/队)时,则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
(二)计分方法: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按照个人项目相应名次得分的2倍计分。
(三)团体总分:各组别以男、女各项目得分之和为该组团体总分。甲组、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前8名;丙A组、丙B组若报名参赛队不足8队(含8队),取前三名;若报名参赛队超过8队,取前六名。总分相同时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获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获团体名次的代表队,颁发奖杯(或牌匾)。
(五)设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参赛办法
(一)各学校按照实际参赛组别组队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0人,男女人数比例不限,
(二)各队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接力比赛每组每项限报1队。
九、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于成教、网络教育、自考性质以及预科班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比赛),高职高专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与福建省春季招生考试学生(均不含扩招、二元制及五年专四年级以下的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健康原因产生的所有问题由本队负责。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队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
3.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和降分的特招学生,均不得参加甲组、乙组、丙B组比赛
4.省体工队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分组办法
1.甲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入学时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非体育院校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
3.丙A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入学、参加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入学的学生。
4.丙B组:体育院校、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
注:运动员以普通高等教育第一学历身份参加相应组别比
赛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本次比赛采用中泳股份(山东数智)游泳运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请各代表队于2024年9月27日前扫描二维码关注游泳信息化平台公众号后进入微信小程序,选择“2024 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联赛”项目进行报名,报名小程序如下,
#小程序://数智报名/Eki6GVsY5HFuxGI
报名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联系方式:17753781280。系统报名后,请各代表队导出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将 pdf 扫描件于9月 27 日前发送至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逾期报名者
以弃权论。
2.各代表队须于 2024年9月27 日前将领队、教练、运动员1 寸免冠近照的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单位简称+游泳+组别”如“厦门大学游泳甲组”;照片要求为:JPG 格式,240×320 像素,以姓名命名,如“张三.jpg”)发送至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电子邮箱。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联系人:秦老师,电子邮箱:4694720850qq.com。
(二)报到与离会
1.报到地点:待定(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游泳馆)。
2.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记录长、半自动计时人员于10 月 17日报到。竞赛监督、仲裁、其他裁判员于10月18日12:00 前报到。
3.各运动队于10月18 日12:00前报到,报到时需向大会交验参赛运动员报名材料:系统导出的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健康体检证明、自愿参赛风险责任告知书(见附件)、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
4.10月18 日晚 20:00召开技术会议,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务必准时参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5.各代表队于 10 月 22 日离会。
十一、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与裁判员选派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执行总裁判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赛风赛纪
(一)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赛风赛纪,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赛事的育人宗旨,各高校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的行为。
(二)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三)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核,若申诉获支持,退还申诉费;若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大会组委会。
(五)各代表队若对裁判组的判决有疑问,可先到竞赛问题受理台询问。若仍有异议,可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申诉报告书》由赛会统一提供),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经仲裁组审核,若申诉获支持,退还申诉费;若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大会组委会。仲裁组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六)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等有关要求,凡衣着、仪表不整,不执行规定,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罚款。
十三、经费
(一)赛事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下拨、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各代表队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比赛监督、仲裁、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裁判长和裁判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具体负责。
(三)所有参赛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由承办单位按照每人每天食宿费280元标准收取。如需住单间,食宿费每人每天430元。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大会不予接待。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