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4年9月7日至8日在迈靖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设置
(一)甲组(13至15岁,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乙组(11至12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9至10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丁组(8岁以下,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子、女子: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运动。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运动会的决定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做了审慎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团部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四)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1支队伍参赛
2.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1:10比例报名、运动员人数限报40人,每人限报4个项目,接力项目各组别限报一个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含集体项目)直接进行一次性决赛。各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上场参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参赛队于赛前20天前登录https://pc.vswim.cn进行报名。游泳信息化平合“数智报名小程序可同步报名。报名教程可以报名网站首网查看。本次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一切线下报名不予受理。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高中乐17753781280。
2.网上报名完成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出报名表(一式两份),经代表团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与体检表、自愿参赛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单据、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至单项竞委会。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补充通知。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
按照《南宁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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