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黑龙江省游泳分龄赛竞赛规程

2024年黑龙江省游泳分龄赛竞赛规程

2024年黑龙江省游泳分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大庆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2024年11月19日
大庆市游泳馆
四、参加单位
各地市体育行政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13-14 岁组: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1-12 岁组: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三)9-10 岁: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四)7-8 岁组: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
50 米蛙泳、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运动员自愿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须全程跟队负责队伍管理工作,教练员与运动员按照1:6比例报名,各年龄组人数不得互串。
(二)年龄规定:
13-14岁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 日出生;11-12岁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9-10岁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6-8岁组: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报项规定:
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所报项目不限。
(四)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持二代身份证并且符合参赛年龄、在我省进行本年度注册的游泳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各单位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参赛运动员购买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主办比赛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及骨龄检测。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不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不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
(三)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
(四)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
(五)单项所报人数不足三人时,不予进行比赛编排
(六)运动员各单项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七)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九)如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须提交书面证明,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书。
(十)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须在该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提出书面申请,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该场的比赛,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
(十一)训练热身时必须按照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戴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年龄提出异议申诉,申诉单位须向赛会组委会缴纳500元申诉费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赛会组委会经过审查,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八、奖励办法
各单项按成绩排列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分龄赛“获奖证书”
九、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官员赛前一天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且经费自理,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所有参赛人员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对出现罢赛、打架等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取消相关人员比赛资格和已获得的名次和全部比赛成绩,并通报参赛单位的当地主管部门或政府。
(二)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大会以及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在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或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取消该项目个人参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并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所属参赛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同时通报该单位当地政府。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统一在黑龙江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所报成绩须为该运动员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并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在网络报名截止1日内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代表队参赛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12:00,报名截止后不允许更改项目,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流程
1、各运动队于赛前1天报到。
2、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六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及在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17603603320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属黑龙江省田径水上运动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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