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届辽宁省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暨第二届辽、吉、黑、蒙游泳公开赛(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6-17日
地点:辽宁游泳馆(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8号)
二、参赛单位
1、凡在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辽宁省各市体校、游泳俱乐部以及各市游泳协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游泳俱乐部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2024年第二届辽宁省游泳俱乐部锦标赛》和《第二届辽、吉、黑、蒙游泳公开赛》。
2、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游泳俱乐部可报名参加《第二届辽、吉、黑、蒙游泳公开赛》。
三、竞赛项目
(一)14-13 岁组:
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12 岁组、11 岁组、10 岁组:
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 米混合泳接力;
(三)9 岁组、8 岁组:
50 米蝶泳打腿、50 米仰泳打腿、50 米蛙泳蹬腿、50 米爬泳打腿,50 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男/女 4×50 米自由泳接力,男/女 4×50 米蛙泳接力;
(四)7 岁组:
50 米蝶泳打腿,50 米仰泳打腿,50 米蛙泳蹬腿,50 米爬泳打腿,50 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四、 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规定(以身份证为准):
14-13岁组: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 日出生者;
12岁组: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 日出生者;
11岁组: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 日出生者;
10岁组: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出生者;
9岁组: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出生者;
8岁组: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出生者;
7岁组: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各代表队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5:1的比例报名。
(三)各年龄组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3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接力项目各年龄组限报一队,运动员性别必须是2男2女。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或运动员法定监护人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
(七)本次比赛不接受“达级”申请。不接受个人报名。
(八)本次比赛不集中安排食、宿,如有需求,请时刻关注参赛领队群内下发的《竞赛补充通知》。
(九)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位。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 30 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7、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十)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竟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三)7 岁组、8 岁组、9 岁组运动员打腿项目要求:
1、运动员须自备“A”字型浮板;
2、蝶泳腿、蛙泳腿、爬泳腿均在水下一手持“A”字板,另一手握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双手握“A”字板凹槽处游进,全程双手不许脱板;到达终点时,必须以板触壁;
3、仰泳腿,面对出发台,双手抓住仰泳出发器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后立即进行仰泳上下交替打腿,不允许潜水及水下反蝶泳腿,呈流线型仰泳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必须呈仰卧姿势触壁;
(四)打腿项目可根据比赛时间直接编排为2个人一条泳道;
(五)每项比赛报名不足3人不比赛,可通知改项;
(六)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七)《2024年第二届辽宁省游泳俱乐部锦标赛》和《第二届辽、吉、黑、蒙游泳公开赛》所设年龄组及项目均相同。因此,参加《2024年第二届辽宁省游泳俱乐部锦标赛》的运动员报名项目所取得成绩,同时参与《第二届辽、吉、黑、蒙游泳公开赛》排名及录取。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接力按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单项名次得分按 13、11、10、9、8、7、6、5计分,接力项目按单项计分的双倍计分;
(三)设代表队团体总分,团体总分以各年龄组单项、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牌);个人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4年10月27日上午 09:00开始微信登陆数智体育赛事通小程序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冯宁,18369883307,微信同号;
竞赛编排联系人:初紫峤,13080779577.
2、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上午 9:00 时。
3、网上报名结束后,请各队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1月 14日前将纸质版报名单及责任书邮寄到辽宁省游泳协会。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8号,辽宁游泳馆前台;
收件人:辽宁泳协; 电话:18640522972。
(二)报到:技术代表、裁判员提前2天报到,运动队提前1天报到。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务必于11月15日下午 16:00 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具体开会地点将在报到时,在比赛群内向各队通知。
八、缴费
(一)每一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交赛事服务费 200元整(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制证及竞赛组织服务等费用);
(二)各队报名参赛前需认真考虑,赛事服务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款;
(三)缴费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0日9:00 时;缴费时需上交电子版报名单(含身份证号码);具体缴费方式,请各参赛队时刻关注报名领队群下发的《竞赛补充通知》;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仅收取一次竞赛服务费:
(五)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及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辽宁省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协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