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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 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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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

——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一、指导单位

湖北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直机关工会

三、承办单位

湖北省游泳协会

各有关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待定)

四、协办、运营单位

待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六、竞赛项目

(一)省直机关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社会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加单位

1.湖北省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队。

2.湖北省各级游泳协会、冬泳协会。

3.湖北省各游泳俱乐部。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2.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核酸检测证明(1周内)和近三个月《健康证明》。

3.专业运动员退役2年内不得参赛。

(二)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须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5人以内。

2.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接力限报男、女各一个队,不分年龄组, 4人年龄相加必须大于120岁。

4.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方可组队参赛。

(三)年龄要求(不得跨年龄组比赛)

1.省直机关组

18-24岁组(1998年1月-2004年12月);

25-34岁组(1988年1月-1997年12月);

35-44岁组(1978年1月-1987年12月);

45-49岁组(1973年1月-1977年12月);

50-59岁组 (1963年1月-1972年12月);

2.社会组

18-24岁组(1998年1月-2004年 12月);

25-29岁组(1993年1月-1997年12月);

30-34岁组(1988年1月-1992年12月);

35-39岁组(1983年1月-1987年12月);

40-44岁组(1978年1月-1982年12月);

45-49岁组(1973年1月-1977年12月);

50-54岁组(1968年1月-1972年12月);

55-59岁组 (1963年1月-1967年12月);

60-64岁组 (1958年1月-1962年12月)。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1.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2.要求参与者赛前(3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检查合格血压和合格心电图,有照片、有医院公章的健康报告或证明。

3.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内患感冒者。

(7)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4.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4.运动员持身份证参赛,无证者不得参赛。

5.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呼吸管。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

2.各年龄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3.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和证书。

4.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单项1-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①各单项成绩、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由赛事组委会颁发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

6.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颁发“海豚”等级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2022年9月30日内,在指定报名小程序进行报名。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报名技术支持:闫伟实   联系电话:13581566152

2.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报满即止。报名表提交后,视为报名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二)报到

1.各单位报到时,需办理参赛手续,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1)《参赛报名表》原件;

(2)《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3)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原件、核酸检测证明(阴性);

(4)代表队参赛责任书。

2.各队报到时材料齐全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纪念品。

十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十三、裁判员

1.技术代表、仲裁、执行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省游泳协会提名,报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游泳协会审核批准后选派。

2.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和编排记录长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其他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大会报到。

3.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4.各参赛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裁判,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咨格问题,具体办法另定。

十六、其他

1.大会期间为每名运动员参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由大会承担。

2.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3.大会期间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可联系协议宾馆,各队可自行预定。

4.体检不合规定的,不安排比赛。

5.饮酒后不得参加任何赛事活动。

6.赛事活动组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终止赛事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竞赛项目表

2.参赛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4.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5.代表队参赛责任书

 

附件1

竞赛项目表

项目 省直机关组 群众组
18-24岁 25-34岁 35-44岁 45-49岁 50-59岁 18-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50米自
50米仰
50米蛙
50米蝶
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       女★ 男★       女★

 

 

附件2

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请认真填写) 报项 备注
50米自 50米仰 50米蛙 50米蝶 4×50米自由泳接力
1
2
3
4
5
6
7

注:在报项栏中可以打“√”,表格不足可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1.本人自愿参加2022年湖北省“百千万”全民健身省级系列赛事(活动)——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赛事活动。在比赛期间,坚决服从赛会各项规定,对赛事体能上的要求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2.本人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完全能胜任本次比赛,如在上述各活动中遇到身体不适,应自行退出比赛,如遇到任何意外情况,由本人自行负责。

3.本人对在上述各活动中因受伤、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接受主办单位指定医疗救护部门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4.本人在上述各活动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与组委会无关,本人家属不得追究组委会任何责任。

5.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已充分理解并承认本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6.本人认可本保证书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温馨提示:选手应知晓当天上述各活动中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在比赛中感觉不适,务必立即停止比赛或呼救,切不可勉强完赛。

 

 

参赛者签名: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签名日期:

 

附件4

 

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于    年  月  日到      地参加                   赛,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没有被确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疫情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国外、国内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国外、国内省份);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我承诺“防控疫情 从我做起”!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北省第十九届成人游泳公开赛赛事活动

代表队参赛责任书

 

为确保运动员赛事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规范赛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赛事活动圆满成功。特制订本参赛责任书。

1.牢固树立“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代表队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队运动员安全负总责,报名教练员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运动队参赛安全管理责任。

2.参赛代表队须向组委会提供参赛运动员“保险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核酸合格证明”;参赛代表队要认真履行参赛职责,包括参赛组织、队员在赛场内外的人身及财物安全、赛区往返途中的安全等在内的各项工作,避免参赛人员发生任何严重伤病或意外事故。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参赛单位和带队领队负责。

3.监督、确保本队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家属,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赛风赛纪的规定,遵守赛事规则规定,遵循比赛秩序,协助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保障比赛的安全、顺利进行。

4.保证本队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做到尊重裁判,服从赛事裁判长和执场裁判的判罚。如有异议,由领队按照赛事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合理申诉,服从赛事仲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有关争议的裁决。

5.遵守赛区各项规定,爱护赛区为比赛所提供的各类财物、器具,服从有关食宿、作息管理、赛事交通等各项安排,避免纠纷。

6.同意并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7.各参赛单位往返赛区途中安全由责任人负责。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省体育局项目中心、代表队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赛事活动结束。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代表队:

负责人(签名):                         领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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