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
山东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沂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临沂市游泳协会、洲克集团、济南全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 子 16-18 岁 组 ( 2005.1.1-2007.12.31 ) 、 女 子 15-18 岁 组( 2005.1.1-2008.12.31 ) 、 男 子 15 岁 组 ( 2008.1.1-12.31 ) 、 女 子 14 岁 组(2009.1.1-12.31)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400 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子 14 岁组(2009.1.1-12.31)、女子 13 岁组(2010.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 米、100 米、200 混、400 自)、混合泳全能(50 米自、仰、蛙、蝶、400 混)、200 米自由泳、100 米蛙泳、4X100 米自由泳接力、4X100 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子 13 岁组(2010.1.1-12.31)、女子 12 岁组(2011.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 米、100 米、200 混、400 自)、混合泳全能(50 米自、仰、蛙、蝶、800 自)、200 米自由泳;8×50 米自由泳接力、4X100 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子 12 岁组(2011.1.1-12.31)、女子 11 岁组(2012.1.1-12.31)
自、仰、蛙、蝶全能(50 米、100 米、200 混、400 自)、混合泳全能(50 米自、仰、蛙、蝶、200 自);8X50 米自由泳接力、8X50 米蛙泳接力、4X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男子 11 岁以下组(2012.1.1 以后出生者)、女子 10 岁以下组(2013.1.1以后出生者)
自、仰、蛙、蝶全能(50 米、100 米、200 混、400 自)、混合泳全能(50 米自、仰、蛙、蝶、200 自);8X50 米自由泳接力、8X50 米蛙泳接力、4X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 年 7 月 24-28 日
地点:临沂市体校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创办的游泳俱乐部运动员均可参赛。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比赛和省运会。
(二)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1. 在 2023 年山东省游泳分站赛 200 米个人混合泳项目中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
2. 符合男子 15 岁组、16-18 岁组,女子 14 岁组、15-18 岁组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3. 省队集训、在训运动员因外训未能参加分站赛的运动员,由所属主管教练申请,可直接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检录时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人脸识别的运动员,达级不予承认。
(四)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五)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六)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 3 天至赛后 1 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 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代表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 1 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男子 15 岁组、16-18 岁组,女子 14 岁组、15-18 岁组运动员报项不限。
(六)男子 13 岁组、14 岁组,女子 12 岁组、13 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 1 项全能项目(限报 1 项),还可再报 1 项单项(不含接力项目)。
(七)男子 11 岁以下组、12 岁组,女子 10 岁以下组、11 岁组运动员限报 1 个全能项目。
(八)参加四式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 200 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参加混合泳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全能得分相同时以 400 米混合泳、8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排名前者列前。
(九)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级运动员审定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运动员,中心将在比赛期间进行抽检。
(十)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 8 名(队)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 3 名(队)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 3 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 1 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 2 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 9、7、6、5、4、3、2、1 计分。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男子 15 岁组、16-18 岁组,女子 14 岁组、15-18 岁组报名时间截止至 7 月9 日,其余组别报名时间为 7 月 5 日至 7 月 9 日。
(二)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 进行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王老师 13194684918。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三)《2023 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达级参赛证》一式两份(见附件),并填写达级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青少科邮箱 sdyyqsk@163.com,于 7 月 14 日前顺丰邮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 3008 号游泳中心青少科,陈倩,0531-89657725)审核备案,逾期上报和未进行申报备案者(含二级),达级不予承认。
(四)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 500 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4.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辅助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6.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及成绩证明,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7.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现 1 例,扣除次年该代表队 10 个公费名额;发现两例该代表队次年全部自费参赛。
8.省锦标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 26 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并扣除该市 10 个公费参赛名额;以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创办的游泳俱乐部参赛者,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代表队参加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本次比赛可授予游泳项目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在相应等级赛事最终成绩公布后 6 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赛事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赛事秩序册、成绩册(PDF 文档)和符合等级标准的运动员信息(EXCEL 表格)在“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公布。申请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应在信息公布后下载“爱山东”APP,在首页场景导航中查找“教育考试”类别,进入“运动员等级审批”项申请办理;也可直接搜索“运动员等级审批”申请办理。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 80 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所有裁判员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仲裁赛前 1 天到赛区报到。
(三)仲裁、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达参赛 A 标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 60 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男子 15 岁组、16-18 岁组、女子 14 岁组、15-18 岁组、达参赛 B 标各年龄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比赛将按年龄组进行“少年之星”等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3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国家荣誉为己任,认真履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责任义务,并对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在此庄严承诺:
一、坚守“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
二、严格遵守中国游泳协会、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和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制定的比赛规则和纪律要求,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干扰比赛、扰乱赛场秩序、发表不实或不当言论等赛风赛纪违规行为。
三、自觉学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加赛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
四、坚决不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不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五、自觉抵制辅助人员(教练员、队医等)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和引诱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六、严格要求自己,不私自外出就餐,不私自使用任何药品和营养品,避免误服、误用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七、按规定接受兴奋剂检查,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官的工作。
八、如发生任何赛风赛纪违规、兴奋剂阳性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主动配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愿接受取消比赛成绩、停赛和其他相应的处罚。诚实守信,遵守规则,珍爱健康,远离兴奋剂。
运动员签字: 教练员签字: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未满 16 岁监护人签字: 参赛单位: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附件 2
达级参赛证
姓名 性别/组别
代表单位 主管教练
身份证号
达级项目
注:所有达级项目均填写在一张表内,并于 7 月 14 日前顺丰邮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 3008 号游泳中心青少科,陈倩,0531-89657725)审核备案,逾期上报和未进行申报备案者(含二级),达级不予承认。
达级参赛证
姓名 性别/组别
代表单位 主管教练
身份证号
达级项目
注:所有达级项目均填写在一张表内,并于 7 月 14 日前顺丰邮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 3008 号游泳中心青少科,陈倩,0531-89657725)审核备案,逾期上报和未进行申报备案者(含二级),达级不予承认。
附件 3
2023 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少年之星”评选办法为选拔后备梯队更多优秀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赛事组委会决定将评选本次赛事每日“少年之星”。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男子 11 岁以下组、12 岁组、13 岁组、14 岁组,女子 10 岁以下组、11 岁组、12 岁组、13 岁组参赛运动员通过当日参赛项目(不含接力项目)的成绩得分,由裁判组按得分排序,评选出各组别男、女各 1 名运动员,共 8名候选人报比赛组委会、竞赛处最终确定为本次赛事每日“少年之星”。
2、为了扩大评选范围,每日评选的“少年之星”次日不累计评选,按成绩得分排名依次评选,比赛 5 天共评选出 40 名运动员。
3、比赛组委会在比赛次日开场前颁发每日“少年之星”奖杯。由比赛赞助企业给予每日“少年之星”奖励物品。
4、本次评选活动由赛事组委会组织并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参赛费125元,团体报名,限报1000人,团体奖励最高10000万元,个人奖励最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