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夏季游泳锦标赛(主城赛区)
竞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
1、通过比赛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升国旗奏国歌。
2、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游泳技能,增强体质。
二、比赛难点
国家不拿一分钱,全民筹资办比赛。
三、比赛亮点
团体总分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六名各1000元。
四、组织单位
重庆985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重庆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指导单位
亚洲国际体育赛事发展中心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游泳协会
六、承办单位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渝北区游泳协会
七、冠名单位
金凯蒙国际亲子游泳俱乐部
八、合作单位
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九、赛事律师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
十、办赛经费
办赛经费由组织单位、参赛单位筹资解决。
十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28-29日 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十二、竞赛分组与比赛项目
5—6岁组:50米爬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50米自、50米蛙、50米仰、2×50米自接力亲子游、(限2017-2018年出生者)
7—8岁组:50米爬泳打腿、50米自、50米蛙泳蹬腿、50米蛙、50米仰泳打腿、50米仰、50米蝶泳打腿、50米蝶、2×50米自接力亲子游(限2015-2016年出生者)
9—10岁组:50米自、50米蛙、50米仰、50米蝶、100米自、100米蛙、100米仰、100米蝶、4×50米自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2×50米自接力亲子游(限2013-2014年出生者)
11—12岁组:50米自、50米蛙、50米仰、50米蝶、100米自、100米蛙、100米仰、100米蝶、4×50米自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2×50米自接力亲子游(限2011-2012年出生者)
13—14岁组:50米自、50米蛙、50米仰、50米蝶、100米自、100米蛙、100米仰、100米蝶、4×50米自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限2009-2010年出生者)
15—17岁组:50米自、50米蛙、50米仰、50米蝶、100米自、100米蛙、100米仰、100米蝶、4×50米自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限2006-2008年出生者)
十三、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区县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游泳池馆、各体育企业组队参加。邀请四川及成都各游泳俱乐部参加,奖金待遇相同。
十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代表该运动队所在区县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户口页。在各运动队报名参加亲子游项目必须核查户口页,不允许将其他地区或城市的优秀运动员代表该运动队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购买赛事期间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参赛免责声明及盖章签字手续方能参赛。
十五、组队和报名
1、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裁判员1人。各运动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低于10人和高于60人(2×50米自接力亲子游除外),运动员参赛项目不得超过6项,接力除外。报名参赛人数多的运动队允许组两支参赛队。各项接力限报一个队,并在报名表上按顺序将4名接力队员姓名填报在一起。运动员不得跨组、跨单位参赛。
2、各单位报名人数(接力队数)不足3人(队)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十六、竞赛管理
1、本次比赛如遇运动员在免责声明,赛中健康监测以及运动员竞赛多报项少交费、随队家长闹事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该队贡献奖。
2、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出示该运动员所在城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复印件。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队所获团体总分名次和奖金。
3、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替换和退赛,报名时错报、漏报不得补报。报名后不参加比赛一律不退费。
4、比赛采用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同组或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5、各种泳姿分解技术比赛在水中出发,统一使用A型打水板,长度不得超过40公分,各队自备,使用其它打水板比赛成绩无效。
6、本次比赛四种泳姿50米腿凡创重庆市最高纪录(前一组运动员创新纪录,后一组运动员必须超前一组运动员的纪录才算创纪录,余类推),对创纪录运动员主管教练将进行奖励(奖金100元)。
7、秩序册(成绩册)每套100元,各运动队交参赛费时须交清该队所需秩序册费用。在领队教练员会上统一领取秩序册,不再进行现场购买。
8、运动员比赛需交参赛服务费,单项每项90元,亲子游及接力每项200元。
9、商业广告及媒体进入赛场建立准入制,否则一律不准进场。
10、该次比赛如遇严重疫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比赛顺延,概不退费。报名参赛运动员每人应交体检费每人30元,赛事保险费每人50元(仅限于运动员在游泳池馆中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11、2×50米自接力亲子游由家长带亲生孩子参赛(不分性别),每人游50米,各年龄组按成绩录取。
十七、团体总分计算及奖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八名,(含2×50米自接力亲子游)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四名按10、8、6、4计入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的计算是按各队参赛项数计算,每报一项计2分,亲子游计4分,接力计6分。
3、各队单项(含接力)报项得分加上比赛得分等于该队团体总分。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单项前八名(接力前四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颁发奖金。
4、组委会将对各运动队按竞赛费以20%作为贡献奖颁发各运动队教练。
十八、裁判员
由重庆地区游泳国家级、一级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十九、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9-2022年游泳竞赛规则。
二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评选与奖励
1、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各运动队,每队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并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2、对获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每队评选两名优秀运动员,并颁发优秀运动员证书。
3、评选十名优秀裁判员,并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二十一、报名及报到
1、本次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2023年7月6日至7月30日登陆报名网站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找到本次赛事后登陆报名(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规程相关问题请咨询罗加冰(电话:13368366636)。
2、各代表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将该代表队参赛费(以项数计算),健康监测费(以人数计算),参赛保险费(以人数计算)并标明代表队名称及人数汇至赛事组委会指定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锦连,帐号:6212263100011174351,也可加微信转账(微信号:18983703269),同时,请将参赛队名、参赛项数和参赛费总额、运动员体检费总额和人数,参赛保险费总额用手机短信发至竞赛部罗加冰(电话:13368366636)。未交清以上费用的单位则不予参赛。
3、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和裁判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点到重庆渝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各队交参赛纸质免责声明,缺席者后果自负。各运动队适应比赛场地(试水)安排在8月28日上午12点进行。
二十二、该竞赛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规程中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二十三、本次比赛各参赛队有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组委会具有对赛事名称进行改动的决定权。
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夏季游泳锦标赛组委会(主城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