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学生游泳冠军赛暨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广东校园组代表团游泳项目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执行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游泳分会
五、参赛单位
符合参赛条件且运动成绩达到报名标准的运动员所在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
六、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3 年 8 月 19 日至 20 日
(二)比赛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游泳馆
七、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大学甲组的男、女子比赛。
(二)中学组的男、女子比赛。
(三)竞赛项目(大学甲组、中学组男、女子各 14 项)
1.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
2.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
3.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
4.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5.混合泳:200 米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者。
(二)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 2004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的运动员年龄为 19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者。
(三)特殊规定。
1.报名时应具有广东省的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的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2.中学生户籍不在广东省时,需提供该运动员近 2 年在广东省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所在市教育局公章。
3.凡在本届运动会闭幕前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分类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及成绩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及大学甲组比赛。
4.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分类性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参加大学甲组的运动员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可报名参加比赛。
5.分类性赛事名单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九、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报名规定
1.每单位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成绩达到限定标准(标准见附件 2、3)的运动员若干人。
2.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项目数量不限。
3.各单位各组别运动员近期最好成绩应不低于报名限定标准。
4.报名表上务必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所报项目的近期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是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5.只接受各单位的首次报名材料(重复提交无效),请各单位务必核对无误后再发送报名材料。
6.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二)报名办法及日期
1.竞赛日程表(初稿)详见附件 5,请各单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各单位在 8 月 15 日 16:00 前登录 http://swiminfo.cc 网站,完成报名操作,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后,导出打印报名表,把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或拍照片),发邮件到 gdxsswimming@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文件必须同时命名为:“**市**学校**组游泳赛报名表”。发送邮件后,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视为发送成功,不再需要电话确认。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有关补充规则通知。
(二)根据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采用并组比赛,按竞赛分组录取名次。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四)游泳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大会相关条款要求。
(五)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竞赛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罚。
(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该项目成绩,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地点、联系人和有关比赛信息,请于赛前 3 天登陆http://swiminfo.cc 网站查看。
(二)请各代表队在 8 月 19 日上午 8:00,前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游泳馆 3 号门报到,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没有上交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以上表格,请访问http://swiminfo.cc网站,登录到报名页面“相关资料”栏目下载。
十二、录取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奖励
1.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2.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 5:1 比例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长)、工作人员奖。
3.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比赛结束后 10 分钟内,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不予补发。
十三、经费
(一)参赛队伍费用一律自理,并自行解决赛区交通、食宿。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各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保险和服装等有关费用,由广东省代表团游泳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十四、检录
(一)大学甲组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进行检录。
(二)中学组运动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原件进行检录。请 http://swiminfo.cc 网站报名页面“相关资料”栏目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电脑填写好所有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后(不接受手写表格),粘贴运动员 2023 年 4 月 1 日后拍摄的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再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要压盖在照片的一角(没有压盖照片视为无效),最后将《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证明表》(一式两份)原件过塑后,带到赛区进行比赛检录。
十五、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且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和主办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保险由大会负责。
十六、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七、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八、选拔基本原则
(一)大学甲组以本次比赛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大学乙组以最近的全国比赛成绩或参加本次测验成绩为主要依据。
(二)中学组以本次比赛及 2023 年全国青少年游泳 U 系列比赛等成绩为依据。
(三)选拔小组综合考虑广东省游泳项目特点等因素,择优入选广东游泳代表队。
(四)大学甲组名额为 24 人,大学乙组名额为 16 人,中学组名额为18 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入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报名名单经选拔小组讨论商定后,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
十九、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 http://swiminfo.cc 有关赛事通知栏目,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广东校园组代表团游泳项目选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