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之吉林省第一届长春南湖“博晟塑业”杯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首届东北三省一区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吉林省游泳运动协会、长春市游泳协会
支持单位:辽宁省游泳协会、黑龙江省游泳运动协会、内蒙
古游泳救生协会
协办单位:长春南湖公园
四川宜宾谷井坊酒业
斯瑞体育
赞助单位:博晟塑业
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7日上午9:0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公园自然水域
三、参赛单位
以各游泳(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民间团体为单位参赛,
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比赛项目
(一)男子组1000 米竞速游
(二)女子组1000 米竞速游
(三)畅游组500 米畅游活动
五、年龄组规定
(一)男子组分别为:
1.18–40 岁(2005 年至1983 年出生)
2.41–50 岁(1982 年至1973 年出生)
3.51–60 岁(1972 年至1963 年出生)
特邀优秀运动员可以延至到65 岁
(二)女子组分别为:
1.18–40 岁(2005 年至1983 年出生)
2.41–60 岁(1982 年至1963 年出生)
特邀优秀运动员可以延至到65 岁
(三)畅游组18-65 岁(2005 年至1958 年出生)
六、参赛要求
(一)本次比赛要求参赛运动员具备一定的游泳水平,能够连续游泳1000 米。请参赛单位对报名参赛人员的水平进行检测,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水平方可报名参赛。
(二)请全体参赛运动员自行于赛前3 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报到时需向组委会报到处提交纸质体检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必须由组委会统一购买保险、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包括参赛运动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如在赛区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由报名参赛单位或本人负责,组委会将提供人道和医疗帮助(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所有类型的心脏病和心肌炎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4.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5.在比赛日赛前30 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6.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六)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 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团队成绩和奖励。
(八)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九)各年龄组按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做好准备活动。第2 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本次比赛将设置酒精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抽查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1.运动员须向组委会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2.运动员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否则不得参赛;
3.现役游泳运动员不得参赛;
4.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定。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四)比赛顺序先畅游,然后竞速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及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指定的比赛路线游进,在经过转弯点标志物时必须从浮球标志物的外侧绕过,凡是没有经过外侧绕标者或就近缩短距离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比赛泳姿不限。
(七)比赛“熔断”机制本次比赛将在极端条件下设立熔断机制,参赛者应遵守本次比赛规程所规定内容,按照相关要求终止比赛。
1.天气风险: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和裁判组研判,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2.其他风险:
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个人奖
1000 米竞速泳比赛男、女每个年龄组将分别录取前十二名给
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一名:2000 元
第二名:1500 元
第三名:1000 元
第四名:800 元
第五名:700 元
第六名:600 元
第七名:500 元
第八名:400 元
第九至十二名:200 元
(二)团体奖以代表队为单位录取前十二名颁发奖金和奖杯。
第一名2000 元
第二名1500 元
第三名1000 元
第四名800 元
第五名700 元
第六名600 元
第七名500 元
第八至十二名400 元
(三)计分方法:
1.1000 米竞速游1 至12 名,分别按13、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记分。12 名以后完赛的运动员每个人记1 分;
2.畅游活动每个人记1 分(每个队最多不得超过40 分);
3.团体奖计分办法:每个参赛队以男、女各年龄组竞速游得分和畅游得分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单项年龄组第一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年龄组第二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报到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报名,各个代表队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 人,各参赛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名联系人:
刘洪泉电话:13563114188(微信同步)
王亚南电话:18946503333(微信同步)
邮箱报名联系人:
张洪电话:13843000060(微信同步)
邮箱:18946503333@163.com
(二)报名时间截止2023 年8 月16 日下午17 时。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以报名表发送时间为准。
(三)2023 年8 月26 日16 点之前,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至少一人)在(组委会另行通知地点)报到,递交运动员签署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血压,心电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参赛秩序册及证件。2023 年8 月26 日下午16:30 点召开本次比赛技术说明会。请参赛队领队教练准时参加。
(四)报到服务联系人:迟作杰电话:13604449568(微信同步)
十、经费
(一)请所有参赛队伍于2023 年8 月16 日下午17 时前将参赛费用125 元(赛事服务费100 元,个人意外险保费25 元)
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王亚南
银行卡号:622908 583100 088714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用途:注明XX 队参赛费用
(二)各参赛代表队往返交通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参赛服务费均自理。
十一、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吉林省游泳运动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 年8 月1 日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
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
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
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
常参加本次游泳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
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
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
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
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
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
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
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
参赛者身份证号码: 参赛者签字: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