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执行单位
连城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6月27日-6月30日
比赛地点:连城县(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
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限女子)、1500 米(限男子)
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
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混合泳:200 米、400 米
接力:4×50 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混合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2男 2女)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1、甲组:
(1)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注:1.不接受专科生报名。2.专科生升入本科生需提供专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专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3.研究生提供本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本科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者不能参赛)。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含参
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或
以高 考二本录取线录取的考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
该组比赛。
2、乙组:
(1)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平台公示的全日制大学生。
(2)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运动训练单招正常录取,同时享受过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
(3) 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 加过限制性比赛的大学生仅限报名乙组比赛。限制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等。
3、丙组:
(1) 凡报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和其他体育加分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二元制学生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五年专学生必须在学业的后三年才能参赛。
(2) 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考、体育类院校和各类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含体育考生转专业)需参加体育院校组(丁组)。
4、丁组: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体育类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
(二)报名规定
1、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1998年1月1日界定)。
2、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目前仍属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3、各参赛院校、各组别限报一支队伍,每支队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12人,各参赛院校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
4、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 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5、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3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项目),每单位每单项限报2人。
6、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不足3个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但允许运动员改项。组委会将提前在参赛院校递交报名单前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7、各参赛队伍按校为单位缴纳参赛费,标准为每个学校 2000 元。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比赛 200 米以下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八人的项目直接决赛;200 米(含 200 米)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决赛。
八、录取名次办法
(一)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二)团体名次
按总分分别录取甲组、乙组、丙组和丁组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
九、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
(二)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 计分。
(三)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十、运动员资格
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并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一、会员单位注册
所有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必须为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员单位。如在报名时发现所在学校为非福建省大学生会员单位,请尽快联系秘书处傅老师(联系方式:18350590875)补办入会手续,以免影响参赛报名。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报名形式: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游泳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 2024年6月10日之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数智报名,点击“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进行报名。详见登录页面报名通知,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 高中乐(电话:17753781280 微信同号)。报名时请填写近期最好成绩。逾期报名不予编排。下载报名表后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 269 号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傅颖 0595-22690739)。
同时请在 6月20日前缴纳参赛费 2000 元至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公账:(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参赛费,汇款留言很重要, 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户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账号:4143805247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逾期未缴参赛费的单位为默认为退出比赛。若缴费后不参加比赛,参赛费不退还。缴费成功后请联系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办公室傅老师获取发票。
(二)报到与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
(1) 裁判长、大体协工作人员应于2024年 6月 26 日 17:00 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应于2024年6月27日中午 12:00 前往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 参赛运动员应于2024年6月27日中午 12:00 前到赛区,6月 27日下午安排资格审查及运动员试水。28-29号比赛,30日请各运动队按照规定有序离场。
(3) 各参赛院校请携带学校校旗(2号旗)。
2、资格审查
(1) 根据相关要求,各参赛队需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资格审查时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 招生表格复印件、保险单、体检表、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区通过学信网及以上证件对参赛运动员对学生进行现场审核。
(3)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后,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跨组参加任何项目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4)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严肃赛风、赛纪,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组 委会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该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5)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运动员除外)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交纳申诉费 2000 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十三、费用
(一)食宿费: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标准每人每天 238 元(标间),如需住单间,食宿标准每人每天 368 元,超编人员食宿自理。
(二)各参赛院校资格审查时需现场缴纳比赛押金 1000 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 200 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如无特殊情况,比赛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返还。
(三)费用缴纳方式:请各单位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前将比赛的食宿费转至以下账户,赛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带至比赛现场发放。汇款信息如下:(汇款时请备注高校+比赛,如 xx 学校 xx 比赛食宿费,汇款留言很重要,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名称:连城映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税号:91350825MA31WLXEXB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连城县支行
账号: 1410040109900051529
十四、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判、骨干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报备主办单位后选派。
(二)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6月27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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