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暨省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5月11-14日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28日 | csehcseh | 0 Comment | 下午11:06 Categories: 游泳比赛报名 2024 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 暨省锦标赛达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福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福州市游泳协会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24年5月11日至14日 (二)竞赛地点 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各参赛单位名额。 3、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甲组(15-16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4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3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12岁组以下):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名额 1、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20名(不限组别)。 2、名额之外自费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计成绩名次。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6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 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参赛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和其他个人,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3、甲组、乙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2项。 4、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6、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7、本次比赛未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不作为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的依据。 8、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本年度省锦标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9、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比赛结束前进行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10、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 2、各组别、各单项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八、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达标) 1、甲组(15-16岁组)、乙组(14岁组)、丙组(13岁组)和丁组(12岁以下组)参赛运动员在本次比赛的参赛项目中,有一项达到省锦标赛参赛标准的,即获得本年度省锦标赛参赛资格(达标)。 2、各组别达标标准见附件。 3、比赛秩序册中,必须公布各组别达标标准。 4、各组别达标项目的成绩公告(含成绩册的成绩公告)中,必须在“备注”栏上标注运动员的达标情况。 5、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各参赛单位达标运动员名单和人数进行统计。 九、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5月3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报名表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5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5月8日)。 2、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5月9日)。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参赛期间正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二、技术官员 竞赛监督、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及报名阅读原文获取 标签:青少年游泳冠军 Leave a Reply 取消回复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评论 * 显示名称 * 邮箱 * 网站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Δ 文章导航 PREVIOUS Previous post: 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6月27日-6月30日NEXT Next post: 2024年浙江省青少年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比赛竟赛规程 Related Post 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11月10日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11月10日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7日 | csehcseh | 0 Comment 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全民 […] Read MoreRead More 2024 年“7.16 全民游泳健身主题系列活动”(浙江重点会场)暨第六届中国·桐庐抢渡富春江挑战赛竞赛规程2024 年“7.16 全民游泳健身主题系列活动”(浙江重点会场)暨第六届中国·桐庐抢渡富春江挑战赛竞赛规程 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4日 | csehcseh | 0 Comment 附件 1: 2024 年“7.16 全民游泳健身主题系列活动”(浙江重点会场)暨第六届中国·桐庐抢渡富春江挑战 […] Read MoreRead More 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2日 | csehcseh | 0 Comment 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 […] Read More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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