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待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8 月 10-14 日,地点:滁州
四、参赛单位:各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
五、竞赛项目(120 项)
(一)16-18 岁组(20 项)
1.男子(10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2.女子(10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二)14-15 岁组(20 项)
1.男子(10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2.女子(10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三)13 岁组(23 项)
1.男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
3.男女混合(1 项):男女混合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四)12 岁组(23 项)
1.男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
3.男女混合(1 项):男女混合 4×100 米混合泳接力。
(五)11 岁组(23 项)
1.男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11 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200 米自由泳、100 米仰泳、2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200 米蛙泳、100 米蝶泳、2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
3.男女混合(1 项):男女混合 4×50 米混合泳接力。
(六)10 岁及以下组(11 项):
1.男子(5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 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5 项):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50 米自由泳接力;
3.男女混合(1 项):男女混合 4×50 米混合泳接力。
注:4 种泳式全能比赛项目为:50 米、100 米蝶/仰/蛙/自+200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能。
男女混合接力项目竞赛办法:2 男 2 女,棒次不限。
六、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1.16-18 岁组: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
2.14-15 岁组: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
3.13 岁组:20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
4.12 岁组: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
5.11 岁组: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者;
6.10 岁组: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者。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每人不限报项(参赛报名成绩需达三级游泳运动员技术标准以上),另可兼报接力。
(二)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 1 队。
(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五)各参赛队参加开赛仪式必须统一服装。
(六)各参赛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配比比例按 4:1 执行(每 4 名参赛运动员可报 1 名工作人员,依次类推)。其中领队必须由各市体育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运动员家长不得报名教练及工作人员。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如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本规程执行。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人数单项不足 3 人或队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将提前通知报名单位,换项不换人。
(四)根据比赛报名情况,400 米自由泳每条泳道可编排 2 名运动员。
(五)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成绩,通报其参赛主管单位,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报名时需填写参赛运动员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定,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慢游(低于报名成绩 10%),按故意慢游处理,取消其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七)本次比赛部分项目设置关门时间,过时执行总裁吹哨,运动员必须立即起水。具体关门时间如下(男女各年龄组通用):200 米混合泳 3:40.00 400 米自由泳 6:50.00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 8 名。按 13、11、10、9、8、7、6、5 计分;单项、全能只有 8 人和不足 8 人,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接力项目只有 8 队和不足 8 队,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录取名次,双倍计分。
(二)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全能项目按分值录取名次。若出现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 200 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 400 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 8 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个人全能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 400 米自由泳第一名多者列前。16-19 岁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超)纪录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选派按《安徽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
执行,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
定执行。
十二、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竞赛规程由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