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奔跑吧·少年”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8月17-20日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三、协办单位
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赛会时间:8月15日-21日
(二)比赛时间:8月17日-20日
(三)地点:克拉玛依海洋之心游泳馆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共23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二)乙组(男、女共27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4×5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丙组(男、女共21项):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4×10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4×50米自由泳接力
(四)丁组(男、女共15项):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
蝶泳:50米
4×50米男女自由泳接力(2男2女)
4×50米自由泳接力
六、参加单位
以各地(州、市)为代表队参赛,每地(州、市)仅限一支队伍。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新体竞字[2024]2号)文件要求,先由各地(州、市)对运动员注册资料、二代身份证和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后再向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提交合格的电子注册信息(注册二维码),由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电子注册信息交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进行抽审,同时备份运动员资料(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
(三)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1.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参赛组别,运动员的新疆学籍未满两年及以上。
2.虚报年龄、学籍造假的运动员3.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参加各级各类达等级赛事的运动员。
5.资格审查未通过、公示有异议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6.没有办理保险、健康证明的运动员。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组男女各报10人、乙组男女各报11人、丙组男女各报11人、丁组男女各报8人。
(二)每项每单位限报5人,每项接力限报1队。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五项(另可兼报接力)
(四)各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到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交予竞赛组,无以上相关证明不得参赛。
(五)为确保报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要求,各地(州、市)须举办选拔赛,不办选拔赛或未报选拔赛相关材料的队伍,不受理报名。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根据人数决定进行预决赛。
(三)比赛按规则规定抽签编组。
(四)参赛项目不足3人(队)则取消比赛。
十、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按报名项目交纳竞赛服务费:50元/项/人,接力200元/项/人。请于比赛规定日期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各代表队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各代表队需在指定酒店食宿,相关信息见补充通
知。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比赛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二)本次比赛参赛人数在8人以上录取前八名,8人及以下减1录取,不足3人(队)不录取。
(三)赛会设“优秀运动员”奖(10:1)、“优秀裁判员”奖(10:1)、“优秀教练员”奖(原则上每个地州可推荐一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事宜见补充通知。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报名截止后,各队打印报名表,签字盖章报到时交资料。
报名联系人:黄兴东 薛新梅
电话 18999951425 15299120188
报名单一经发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弃权、增项、减人等)需向赛会交纳10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
运动员审查:各代表队于8月1日前将提供运动员电子学籍打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在学校公章,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血压值及心脑电图)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注册二维码(登录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网站117.190.86.50:8001/点击右上角“公共信息查询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后点击查询获得注册二维码及身份信息并打印)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指定邮箱进行初审。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全疆通报并取消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资格初审联系人:依孜哈尔联系电话:0991-6683175
邮箱号:578914885@qq.com
3.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将进行5天公示。
(二)报到
1.资格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运动队于8月15日到赛区报到。
2.报到时需携带注册二维码、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健康证明。
3.赛事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于8月14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5日16:00前到赛区报到。
4.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报到联系人:黄兴东联系电话:18999951425
十三、反兴奋剂规定和赛风赛纪
坚决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要求,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十四、仲裁
赛会设“仲裁委员会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