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宝鸡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7日
地点:宝鸡市游泳跳水馆
四、参加单位
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允许符合参加办法的运动员代表体育社会组织参赛。
五、竞赛项目(26+93项)
(一)公开组(男、女)26项:
50、100米、200米自由泳,50、100米、200米蛙泳,50、100米、200米蝶泳,50、100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甲组(男、女)28项:
50、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自由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乙组(男、女)37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自由泳,50、100米、200米蛙泳,50、100米、200米蝶泳,50、100米、200米仰泳,200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丙组(男、女)14项: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蛙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100米蝶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丁组(男、女)14项: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蛙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100米蝶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六、运动员资格和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和竞赛分组:
公开组(15-18岁):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甲组(13-14岁):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2岁):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1岁):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10岁):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完成运动员注册,并获得陕西省体育局确认。参赛须持有效期内的个人二代身份证。
(三)各地市代表队甲、乙、丙组每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4项(不含接力项目);丁组报名人数不超过12人;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公开组每人限报2项,公开组参赛运动员需在2023、2024年度参加具备国家级裁判担任执行总裁并采用全自动计时设备的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达到参赛标准者,方可参赛(参赛标准另行公布)。输送至省队试训的在训运动员不受报项规则限制。
(四)运动员允许代表体育社会组织参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体育社会组织参赛运动员需在2023、2024年度参加具备国家级裁判担任裁判长采用全自动计时设备的省级及以上比赛达到参加比赛的参赛标准(参赛标准另行公布)。
2.体育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及运动员注册代表单位管理原则隶属各参赛单位,需经过所属地市市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方可参赛,赛事期间赛风赛季、反兴奋剂及参赛一切事宜由所属地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
3.体育社会组织可参加除丁组以外各组别比赛,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
(五)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六)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七)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向赛会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方可参赛。
(八)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参赛。
(九)运动员需参加2024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并达到对应年龄体能标准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接力项目各组别不足两个单位,取消该项目比赛。单人项目参赛单位不足两个单位且参赛人数不足2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单项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15%)、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五)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教练员和领队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和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照规则要求练习。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入团体总分,报名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按实际参加人(队)数录取;获得录取名次并颁发获奖证书。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二)团体名次只计算各市区代表队甲、乙、丙、丁4个组别,按男、女单项得分之和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总分(公开组成绩不计入)。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获得男团、女团总分前三名的队给予奖励,颁发奖牌。
(三)除公开组外,各地市代表队各组别各项目取得的奖牌数和总分根据《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计入省十八运会各代表团奖牌榜和总分榜(体育社会组织成绩不计入)。
九、技术官员
裁判员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竞赛规程、规则相关要求确定。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审核统一确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要求补充。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按规程要求,登录指定报名系统报名(含体育社会组织),并于赛前15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正式报名表加盖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医院公章于赛前报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以寄出邮戳为准)。如网上系统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为准,逾期报名不允许参赛。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最好成绩。否则,按无报名成绩处理。
(二)报到
裁判员、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和要求见补充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省体育局成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督察组,全面负责赛事期间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竞赛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按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赛事期间,兴奋剂检查和违规处罚统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比赛服装和器材装备
比赛服装、器材装备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