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社会俱乐部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湖北省游泳协会
协办单位: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咸宁市崇阳县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7-8岁组、9-10岁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
(二)女子组(7-8岁组、9-10岁组):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
(三)混合接力(7-8岁组、9-10岁组):男女混合4×100米自由泳接力
四、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所在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俱乐部可组队参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湖北省户籍、居住证或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赛事期间三个月以内有效),同时必须出具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往返赛区途中)。
(四)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参加办法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赛统一进行管理和审核,组织所在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会组织报名参赛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限报1支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3人,每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各限报5人,其中混合接力每个年龄组限报1队;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年龄规定
7-8岁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9-10岁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四)只允许运动员穿一件泳装参加比赛。男运动员泳装不得高于肚脐、低于膝部。女运动员泳装可以是连体的或分体的,但不得覆盖颈部、延伸过肩部、低于膝部。所有泳装的材质为透气且不透明的纺织品。允许运动员佩戴两顶游泳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世界游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正式比赛不足3队4人,接力不足4队,则取消该项目竞赛。
(三)所有比赛项目进行分组决赛形式,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四)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办法另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申诉和纪律
(一)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员应先口头向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30分钟之内书面向技术代表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技术代表组织全体仲裁委员进行仲裁。申诉成功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退还。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体育道德、参赛纪律的运动队(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报名和报到
具体安排将于补充通知中明确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邓 艳联系电话:027-87937588
联系单位: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余功进联系电话:18827550197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四、其他:本竞赛规程由本项目竞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湖北省社会俱乐部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2.2024年湖北省社会俱乐部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项目表
2024年湖北省社会俱乐部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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