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暨“洲克杯”山东省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枣庄市体育局、枣庄名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济南全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华创赢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子2010年组;女子2011年组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二)男子2011年及以下组;女子2012年及以下组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6-27日
地点:枣庄新城文体中心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各市、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创办的游泳俱乐部运动员均可参赛。
七、参赛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年度和省运会比赛。
(二)运动员参赛的其他要求:
1、在2024年山东省游泳锦标赛中个人项目达标(标准见附件)的适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2、经省队主教练推荐且附书面说明及签字材料的适龄运动员,可由所在单位报名。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
(四)运动员需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报到时将承诺书原件交组委会。
(五)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六)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供组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各组别参赛运动员200米个人混合泳为必报项目,除必报项目外,每人至少再报2项。
(五)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所设项目不足3人不予比赛;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
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三)男子2012年及以后、女子2013年及以后出生,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未来之星”奖励证书。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于10月14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进行报名。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登录报名即可(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7627858152。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陈倩0531-8965772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参赛人员请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一)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4.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6.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
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及成绩证明,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
7.如发现有运动员私自注册到外省参赛的,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周期内禁止参加我省组织的所有比赛,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现1例,扣除次年该代表队10个公费名额;发现两例该代表队次年全部自费参赛。
8.省冠军赛结束后,省队不定期进行集训,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第26届省运会周期内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以协会、学校、企业及个人创办的游泳俱乐部参赛者,不参加集训或不服从选调的运动员将取消该代表队参加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本赛事未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故不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四、反兴奋剂和性别检查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在赛前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线上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参赛。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
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执行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所有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仲裁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仲裁、裁判员名单另文通知。
十六、经费
编制内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元,其余部分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教练员和其他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