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11月10日

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11月10日

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地点: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四、参赛对象

青少年(市、区)体校、全市初高中、小学校、体育培训机构、游泳俱乐部、游泳场馆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五、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男、女参赛组别:(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1、甲组:16-18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14-15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12-13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10-11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5、戊组: 8-9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16-18岁组(每人限报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游泳、800米自由泳(女子)、1500米自由泳(男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2、乙组:14-15岁组(每人限报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游泳、800米自由泳(女子)、1500米自由泳(男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3、丙组:12-13岁组(每人限报2项)

50米、100米、400米自游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4、丁组:10-11岁组(每人限报2项)

50米、100米、400米自游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5、戊组:8-9岁组(每人限报1项)

50米持板自由泳腿、50米持板蛙泳腿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数量按与运动员人数10:1比例配备。

(二)运动员以参赛单位组队统一报名,并只能代表一个报名单位参赛,不得跨组,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接受报名,只接受每个参赛单位一次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及参赛项目。

(三)运动员必须同时持运动员本人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四)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游泳比赛疾病)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比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参赛单位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1),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23-2025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不设预赛。

(三)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米自由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根据情况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本次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2名计时员。

(六)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女子)、1500米自由泳(男子)比赛设关门时间,运动员在比赛中超过以下关门时间,将被终止比赛。

400 米:

甲组:06:00.00

乙组:06:30.00

丙组:07:00.00

丁组:07:30.00

800 米:

甲、乙组男子:11:00.00;

甲、乙组女子:12:30.00;

1500 米:20:45.00。

(七)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规定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所取得的全部成绩,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剩余项目的比赛。

(八)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交罚款每项2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交罚款每项200元;故意慢游(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将被视为故意慢游)交罚款每项200元;因故弃权和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每人200元。

(九)弃权人数多的参赛单位不得参加“道德风尚团体”的评选。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及参赛单位,将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十)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成绩、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及团体总分排名,同时禁止参加次年长春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

八、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各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参赛单位5:1,运动员10:1,裁判员10:1。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具体评选比例为参赛单位5:1。

九、报名

(一)网上报名

各参赛单位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请各参赛单位报名时登录网站 http://www.yue716.com,选择本次比赛对应的入口,然后点击【去报名】进行报名(第一次使用本系统的参赛单位请先登录微信小程序“水马运动”,并用手机号码进行登录);或在微信小程序“水马运动”中选择本次比赛对应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可在网站中查看,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1602556。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17:00,逾期即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名截止后,从网上报名系统中导出“报名单”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并将报名单扫描件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发至电子邮箱: 578969202 @qq.com

(四)报名截止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则不可替补其他参赛人员。

(五)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自愿参赛责任书》。

各参赛单位领队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右侧二维码即可进入比赛专用群。每个参赛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进群后将自己昵称改成参赛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群内会及时发布比赛相关信息。

十、安全及管理

(一)游泳比赛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各参赛单位要加强安全观念,提高安全防患意识,要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比赛中如有违反安全规定及扰乱比赛秩序的,取消参赛单位所有全体运动员的全部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参赛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均为未成年人,各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和家长要负起运动员的安全责任,遵守比赛秩序和赛场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好运动员的热身、休息、检录、参赛和饮食等各项安全。如因参赛单位管理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允许佩戴划水掌、脚蹼、呼吸管等器材。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视情况作出其它相应处理。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并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

(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0和9为冲刺泳道,8为仰泳出发练习泳道,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比赛中如有异议,由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员及时向总裁判口头提出,执行总裁判解答后仍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按流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诉书必须由领队签字。最终结果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提交书面材料时,须缴纳申诉费人民币壹仟元整,恕不接待运动员及家长的询问。对情节恶劣者,禁止比赛或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运动员所在单位视情节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六)主办单位为参赛运动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请各单位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体北路16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宇飞13756690909、姜 旭13904411992

邮  箱:57896202@qq.com

十二、其它

(一)领队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点在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楼大数据中心召开。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长春市体育局或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体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本人子/女是自愿报名参加2024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包括参赛子/女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大赛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人已完全了解参赛子/女的身体状况,确认其身体健康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包括参赛子/女已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参赛子/女将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的参赛子/女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六、本人参赛子/女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七、本人参赛子/女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人及参赛子/女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___________

运动员姓名:__________

运动员家长(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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